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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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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19-046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8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坚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吴美霖女士因事未能亲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欧阳璟先生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扶贫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亮、曾思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上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7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9-04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

收到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土地出让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城镇运营公司收到土地出让价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兴宁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6月26日发布的《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地块编号为PM-B19051和PM-B19053两宗土地已出让。根据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致公司的函件,地块编号为PM-B19051的地块面积为73.9254亩,地块编号为PM-B19053的地块面积为63.4689亩,该两宗地块均位于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内。经核定,地块PM-B19051、PM-B19053合计亩数为:137.3943亩,扣除相关基金和税费后的土地出让价款共34,166.18万元,相关基金及税费中属于兴宁市本级收入的款项共10,652.26万元,合计44,818.44万元。(详见公告:临2019-045)。

2019年8月16日,公司收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运营公司”)的《函》,城镇运营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已收到该款项44,818.44万元。

二、收到上述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城镇运营公司收到上述出让地块PM-B19051、PM-B19053的出让收入对城镇运营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合并报表产生良性影响。针对南部新城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兴宁市人民政府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