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9年8月16日在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寅彦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13.4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2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13.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696,456.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在《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华兴所出具了《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9)审核字G-026号),截至2019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额为人民币3,113.43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113.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13.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所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止2019年7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具了鉴证报告,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13.4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13.4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兴业证券对公司使用3,113.4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9)审核字G-026号)。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借款主体名称: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天瞳”)
● 增资金额:募集资金25,000万元
● 无息借款金额:募集资金不超过13,038.91万元
●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事项已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696,456.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在《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的情况概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光天瞳。为满足“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向福光天瞳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福光天瞳注册资本变更为35,000万元,公司持股100%。
同时,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38.91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3年。公司将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福光天瞳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亦可提前还款。
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 倪政雄
注册资本:
增资前:10,000万元
增资后:3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2日
经营范围:光学镜头、光学元器件、光电仪器件、光电仪器、光学电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福光天瞳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光天瞳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与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完成后,福光天瞳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六、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及借款资金到达全资子公司福光天瞳后,将存放于福光天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光天瞳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光天瞳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光天瞳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公司的整体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光天瞳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兴业证券对福光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696,456.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品种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情况具体如下:
■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待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将根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选择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