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
纾困民企2.0版来了
广州将对纾困方亏损给予一定补贴
⊙记者 时娜 ○编辑 祝建华
地方政府纾困民企2.0版来了!
16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广州市民营上市公司纾困风险补偿暂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提出建立民营上市公司纾困风险补偿机制,对纾困方(包括但不限于专门设立的民营上市公司纾困基金)向民营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进行纾困投资中发生的损失给予一定补贴,补贴额最高可达2000万元。
这是广州支持民营上市公司稳定发展的“升级版”,今年4月17日,广州发布了《关于支持广州民营上市公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提出将形成总规模200亿元的民营上市公司并购纾困基金。
与《若干措施》以及深圳等地此前推出的纾困政策最大的不同是,广州此次为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民企上市公司纾困,提出了“亏损共担”,即根据实际发生的纾困投资损失额,向纾困方给予补贴。
根据《办法》,纾困对象按照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质押比例情况实行动态分档管理。其中,A档纾困对象股票质押比例不低于80%;B档纾困对象股票质押比例为65%(含)至80%;C档纾困对象股票质押比例为50%(含)至65%。
具体补贴标准为:每家A档纾困对象,按实际损失额的50%计算,且累计补贴不超过2000万元;每家B档纾困对象,按实际损失额的35%计算,且累计补贴不超过1500万元;每家C档纾困对象,按实际损失额的20%计算,且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纾困投资项目实际损失额计算方式为:本金-已偿本金-已付利息-期间收益-代偿-退出价格。下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