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7版)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力尔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长建设周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周期是科力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将持续关注科力尔后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科力尔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兴业证券对科力尔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长建设周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长建设周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9-046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尔”或“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增加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主要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以外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具体包括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品种。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产品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与损益情况。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不限于)选择合适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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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均在公司前次审批额度及期限内。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并讨论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在符合当前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力尔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事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科力尔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兴业证券对科力尔使用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9-047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要,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深圳光明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2019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3、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科力尔运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第七工业区9栋;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和销售各类电机、电机驱动系统、运动控制系统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进出口相关贸易;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货币资金;
7、股权比例:公司持股100%。
以上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设立子公司是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业务、生产、发展的需要,基于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布局优化所做的决策,有利于整合公司产业资源,优化产业结构,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业务竞争能力和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2、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新设立的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运行情况可能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3、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投资是从公司战略出发所做的决策,但在经营过程中仍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市场变化等风险。公司将积极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健全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稳步推进新设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
本次投资事项如有其它进展或变化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19-048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二)变更日期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准则。
3、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均无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