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9-068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马鸿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70:关于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的独立意见》《长城证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9-069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柴海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70:关于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的独立意见》《长城证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9-070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47号)核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搜于特”)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8,412,698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12.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99,999,994.8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63,999,994.80元,另减除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52,576.71元,加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80,188.68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64,327,606.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4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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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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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情况
公司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仓库及配套设施、物流设备、信息化软硬件设备等。项目以公司为实施主体,项目建设期两年。后考虑到实际需求,公司对项目建设规划进行了更改,在原有设计方案上增加了地下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重新拟定施工方案。更新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于2018年8月2日通过东莞市城乡规划局(水乡分局)的技术审查,取得审查意见书,并于2019年5月17日取得更新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述工程设计方案变更事项导致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较原计划延后。
目前,该项目处于更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招投标阶段,待确定施工单位并完成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后将开工建设。公司预计于2019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建设期为两年,完工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因此需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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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公司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实际建设需求等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实质性变更。公司将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决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再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是公司综合考虑项目规划设计及实施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搜于特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的独立意见;
(四)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延长募集资金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