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披露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以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的重大风险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交易方案或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3月12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披露了停牌进展公告。
201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一系列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同日,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复牌。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意向金协议〉的议案》。为进一步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公司于同日与本次交易对方之一胡显春签署了《意向金协议》,公司拟向胡显春支付人民币15,00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作为公司向胡显春购买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40%股权的意向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每三十日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进展公告。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2日、3月19日、3月26日、4月30日、5月24日、6月22日、7月2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及《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2019-027、2019-029、2019-033)。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工作仍在进一步推进中。独立财务顾问继续深入开展尽职调查现场工作,并统筹协调各中介机构有序推进业务、财务、法律等方面的核查;律师继续开展法律尽职调查现场工作并起草相关协议;会计师继续对标的公司开展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相关工作;评估师继续开展对标的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的尽职调查工作,完善盈利预测并进一步论证评估参数合理性。交易各方继续就方案细节进行协商及谈判,相关中介机构从各自专业角度协助论证交易方案,各方积极配合推进项目进展。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式方案。上述方案还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及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在首次披露重组方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公司董事会将每三十日发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