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9-034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20日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下午15:00一2019年8月20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集团办公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文班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10,094,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799%。
2、现场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10,035,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748%。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古荣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选举高文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0,094,497股,同意710,035,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60,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26%。
高文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高进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0,094,497股,同意710,035,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6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24%。
高进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古荣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0,094,497股,同意710,040,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65,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67%。
古荣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文峰先生、武志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2.01选举李文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0,094,497股,同意710,040,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65,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68%。
李文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武志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0,094,497股,同意710,035,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60,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25%。
武志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密守洪先生、闫临康先生、王恒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选举密守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0,094,497股,同意710,040,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65,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68%。
密守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闫临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0,094,497股,同意710,035,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6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24%。
闫临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3选举王恒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0,094,497股,同意710,035,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60,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25%。
王恒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0,094,497股,同意710,075,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74%;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0,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7%;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0,094,497股,同意710,075,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74%;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0,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7%;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曲惠清律师、李博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9-036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下午16时30分时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非独立董事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古荣彬先生、独立董事武志杰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李文峰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高文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高文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高进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选举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武志杰先生(独立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高文班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李文峰先生(独立董事)、武志杰先生(独立董事)、高文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李文峰先生(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3)选举李文峰先生(独立董事)、武志杰先生(独立董事)、高进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李文峰先生(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4)选举武志杰先生(独立董事)、李文峰先生(独立董事)、高文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武志杰先生(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进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磊先生、古荣彬先生、胡照顺先生、靳职武先生和崔玉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桂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胡照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76700
电话:0539-6263620
传真:0539-6263620
邮箱:huzhaoshun@shidanli.cn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76700
电话:0539-6263620
传真:0539-6263620
邮箱:chenzhao@shidanli.cn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高文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8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师。高文班先生先后担任临沭镇供销公司经理,临沭县华丰化肥厂厂长,临沭县华丰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临沂市华丰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丰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高文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4,518,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86%,高文班先生与高进华先生、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古龙粉女士、高文都先生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文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进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6月出生,汉族,硕士。高进华先生先后担任临沂市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总经理,临沂雅利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史丹利复合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经理,蚯蚓测土实验室(山东)有限公司董事,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史丹利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宁陵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临沂华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宜昌华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高进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4,435,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8%,高进华先生与高文班先生、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古龙粉女士、高文都先生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进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9月出生,博士。张磊先生先后担任山东科技大学理学院讲师、基建处副处长,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史丹利化肥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18,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张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张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古荣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古荣彬先生于1999年11月份进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销售分公司业务员、区域经理、大区经理、公司销售总监,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古荣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古荣彬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古荣彬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古荣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照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胡照顺先生2005年9月进入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临沂华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蚯蚓测土实验室(山东)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照顺先生于2011年4月29日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截至目前,胡照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1,5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胡照顺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胡照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照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靳职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靳职武先生 2002 年7 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山西安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富士康科技集团镁合金事业处经管课长,烟台欣和味达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经理、生产管理本部总监,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环保、质量及工程相关业务。
截至目前,靳职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靳职武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靳职武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崔玉满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崔先生在快销品行业具有24年经验,分别于1994年至1998年就职于柯莱雅食品经营公司和上海鹏莱事业有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1998年4月开始就职于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旺旺集团)历任行销企划处处长、通路发展事业部总经理、开心散装事业部总经理、乳品事业部总经理、饮品事业部总经理、营运总处特别助理等多个高阶主管职务,主要负责「旺旺大礼包」、「开心」散装、旺仔牛奶、o泡果奶等系列产品经营管理及发展工作。崔先生于2018年3月加入公司,目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崔玉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崔玉满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崔玉满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桂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8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ACCA资深会员。1999年8月开始就职于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旺旺集团),历任财务处副处长、休闲食品事业群财务行政中心副总经理、财务管理处处长、京津大区营业部总经理等高阶主管职务,主要负责统筹旺旺集团财务管理相关各项工作。陈女士拥有20年大型企业综合财务管理经验,熟悉包括预算及成本控制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筹划管理、财务营运分析等财务模块。陈女士于2018年11月加入公司,目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陈桂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陈桂芳女士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陈桂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陈钊先生于2010年进入公司,2013年至今担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钊先生于2012年1月18日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截至目前,陈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钊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陈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9-037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9年8月20日17时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股东代表监事密守洪先生、闫临康先生、王恒敏女士、职工代表监事邱红女士、李艳艳女士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股东代表监事密守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五届监事会议第一会议通知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豁免本次监事会通知。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密守洪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密守洪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密守洪先生简历
密守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63年9月出生,经济师。密守洪先生先后担任临沭镇供销公司会计,临沭县华丰化肥厂会计,临沭县华丰化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临沂市华丰化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丰化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山东奥德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临沂雅利化肥有限公司监事,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贵港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当阳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遂平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宁陵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丰城有限公司监事, 史丹利化肥定西有限公司监事, 史丹利化肥扶余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扶余农业有限公司监事,轮台县史丹利化肥有限公司监事, 史丹利化肥销售有限公司监事, 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监事,蚯蚓测土实验室(山东)有限公司监事, 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 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密守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903,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3%,密守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密守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9-038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的通知,因公司经营需要,轮台县史丹利化肥有限公司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农药销售”,史丹利化肥贵港有限公司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农业用硫酸钾的生产和销售”;史丹利化肥扶余有限公司应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将原经营范围登记事项中“各类化肥原材料的销售”变更为“化肥原材料的销售”,除以上事项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事项不发生变更。
上述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1、名称:轮台县史丹利化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22MA77UD6N1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疆巴州轮台县拉依苏化工区拉依苏路与红柳路交汇处西北侧
法定代表人:吴淑才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2月7日
营业期限至:长期
经营范围: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缓控释肥料、水溶性肥料、各种作物专用肥料及其他新型肥料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各类化肥原材料、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仓储服务。(管控要素除外)
2、名称:史丹利化肥贵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67246457X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广西贵港市江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高文清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7日
营业期限至: 2023年3月16日
经营范围:高浓度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水溶肥料、水溶性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盐酸(有效期至2021年1月25日)、土壤调理剂、农用硫酸钾(危险化学品除外)生产和销售;农用肥料及原材料的销售;矿物肥料、复配农药的销售;货物仓储。
3、名称:史丹利化肥扶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724316621567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吉林省扶余市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李善龙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9月26日
营业期限至:2025年9月26日
经营范围: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缓控释肥料、水溶性肥料、生物菌剂、土壤调理剂、各种作物专用肥料及其他新型肥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化肥原材料的销售;粮食贸易、仓储服务、种子销售、农药销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9-035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职期限于2019年8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同意选举邱红女士、李艳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请见附件。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相同。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邱红女士,中国国籍,1981 年 6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邱红女士 2008 年 5 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绩效部经理、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经理,现任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邱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邱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艳艳女士,中国国籍,1983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李艳艳女士于2008年5月进入公司,先后担任供应中心会计科会计、供应配件科采购员、供应管理部经理、原料部经理,现任公司供应中心磷肥部经理。
截至目前,李艳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李艳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