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19-10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强扣[2019]001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全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19年8月19日起从你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的存款账户(账号:266266593066)中扣缴以下款项,缴入国库:
税款(大写):叁仟壹佰零伍圆玖角叁分(¥3105.93)
滞纳金(大写):(陆佰玖拾壹圆零柒分¥691.07)
合计(大写):叁仟柒佰玖拾柒圆整(¥3797.00)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公司的欠税情况
本公司欠税情况详见2019年5月9日、2019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欠缴2017年度所得税48,356,245.10元(不含滞纳金),扣除上述决定书中强制执行税款3,105.93元后公司欠缴2017年度所得税48,353,139.17元(不含滞纳金)。
三、上述决定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将受到重大负面影响,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若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公司资产存在拍卖可能,目前公司正在与该税务局进行沟通处理。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2019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