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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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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结果公告

2019-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19-037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判决履行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近日,我公司收到南宁天水目科技有限公司转来案件履行款共计49.26万元。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披露了公司与南宁市小沛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天水目科技有限公司、林浩耿的买卖合同纠纷事宜。2018年12月,我公司收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南宁市小沛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44,247元;被告南宁市小沛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尚欠货款444,24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5%的标准,从2018年5月17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因不服一审判决,我公司和南宁市小沛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7日和2019年1月4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7月,我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9日、2018年12月12日、2019年1月10日及2019年7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二、执行情况

近日,南宁天水目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一审判决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我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9.26万元。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经我公司财务管理部初步测算,该案预计可增加公司本年度收益约49万元(以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后确认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