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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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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16 公司简称:浙江医药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国际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国内医药行业监管持续趋严,安全环保检查力度加大,医药行业竞争格局剧烈变化,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面临诸多挑战。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坚持“改革、规范、创新、节约”发展方针,扎实做好生产经营、升级改造工作,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8,565.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6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082.4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0.09%。

报告期内,国家医药政策改革深入推进,临床数据核查、药品注册分类改革、优先审评审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政策相继落地,医药行业竞争激烈,机遇与挑战并存。公司拓展了国内制剂营销网络,制定有效的产品策略,保持优势品种持续稳定增长,也为潜力品种的后续发力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国内安全环保环境严峻。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高度重视,制定了安全环保理念及“双八条”,签订各级安全环保责任书,下属生产单位积极开展制度合规性自查自纠、隐患排查与风险评估,积极开展常态化班组活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强化基层安全意识,努力建设绿色平安制造企业。

报告期内,研发和技术创新工作多点布局。左氧氟沙星片已完成工艺验证,正在进行稳定性试验;恩格列净原料药及片剂完成工艺开发,准备技术转移。新药报批进展顺利,取得生产批准文号3个,分别为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二个规格的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93017、国药准字H20193018)及乳酸左氧氟沙星片0.25g的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94012)。上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产品3个,分别为注射用替考拉宁、米格列醇片、乳酸左氧氟沙星片0.25g;上报4类仿制药1个,为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上半年,公司申请发明专利12项,授权发明专利10项。截至2019年6月底,公司累计申请发明专利602项,授权发明专利212项,其中授权国际发明专利63项。

报告期内,保健食品获得5个备案批准文号。获得“固体饮料生产许可”,类别包括风味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等,已有9款产品获得生产批文,全部可以商业化生产;获得“压片糖果生产许可”,已有1款产品获得生产批文,可以商业化生产;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包括“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和保健食品销售”。

报告期内,昌海园区生命营养品厂在建项目均已接近尾声。维生素A衍生物项目通过试生产备案,开始投料试生产。年产32180吨维生素制品项目: VE粉饲料级1月份取得生产许可证与产品批准文号,4月份通过FAMI-QS认证,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D-生物素粉生产线于3月份完成设备安装;VD3粉(微粒)生产线于5月份完成设备安装; VA粉(微粒)生产线于6月份完成设备安装,目前均处于系统调试状态。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李春波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编号:临2019-027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上午在昌海生物分公司质检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0人,董事吕春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李男行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春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半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半年报摘要同时刊登于2019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李春、曾亚莉、万德、刘冠宇、蒋定强、蒋楠、盛成、陈杭、孙晓晨、盛云云、黄生聪、代志凯、巫梦梦、俞淇斌14名激励对象出现离职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该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合计13万股,占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比例0.43%,占公司总股本0.013%。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万股,回购价格为7.208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5万股,回购价格为5.223元/股。回购价款总计768,315.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医药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19-028号)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医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19-029号)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聘任裘珂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医药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临2019-030号)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9-028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14名激励对象出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离职情形,公司拟对其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1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6年8月19日,公司第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2、2016年8月19日,公司第七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16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6年9月26日,公司第七届九次董事会、第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6年9月26日,同意向184名激励对象授出267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03元/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5、2016年10月21日,公司首次授予的2674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93610.8万股变更为96284.8万股。

6、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出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离职情形,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50万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该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10月30日注销,公司总股本由96284.8万股变更为96234.8万股。

7、2017年9月8日,公司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第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9月8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同意向247名激励对象授出32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24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8、2017年10月20日,公司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和第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的17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办理解锁,解锁比例为40%,可解锁股份1049.6万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9、2017年11月21日,公司预留部分授予的326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96234.8万股变更为96560.8万股。

10、2018年8月21日,公司第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5 名激励对象出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离职、不应作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35万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1、2018年10月23日,公司第八届三次董事会、第八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的17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办理解锁,解锁比例为30%,可解锁股份770.7万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2、2018年10月23日,公司第八届三次董事会、第八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预留部分授予的24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办理解锁,解锁比例为50%,可解锁股份162万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

1、股份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李春、曾亚莉、万德、刘冠宇、蒋定强、蒋楠、盛成、陈杭、孙晓晨、盛云云、黄生聪、代志凯、巫梦梦、俞淇斌14人出现离职的情形,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股份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公司按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出现离职等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由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完毕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完毕2017年度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此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7.03元/股扣减2016年度每股的派息额0.145元/股、2017年度每股的派息额0.08元/股和2018年度每股的派息额0.15元/股,即7.03-0.145-0.08-0.15=6.655元/股。

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5.24元/股扣减2017年度每股的派息额0.08元/股和2018年度每股的派息额0.15元/股,即5.24-0.08-0.15=5.01元/股。

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65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7.208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0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5.223元/股。

3、股份回购数量

由于激励计划授予后,公司均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无需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股份回购包括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万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5万股,数量合计13万股,占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比例0.43%,占公司总股本0.013%。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768,315.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6,512.8万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因14名激励对象出现离职的情形,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655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01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实施回购的前提条件,回购对象、具体回购方案符合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为本次回购履行了充分且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决策内容符合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可以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9-029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4名激励对象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离职情形,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数量合计13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6,512.8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九条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除上述第六条和第十九条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已获公司2016年9月1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9-030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公司第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裘珂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裘珂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裘珂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裘珂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

裘珂,女,1989 年生,本科学历,自 2013 年3月进入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于2019 年 5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0575-85211969

传真号码:0575-85211976

电子邮箱:zmc3@163.com

办公地址:浙江绍兴滨海新城畅和路58号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9-031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4名激励对象出现离职情形,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208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223元/股,回购总价款为768,315.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部分股份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6,525.8万元变更为96,512.8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临2019-028号公告)

本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绍兴滨海新城畅和路58号

2、申报时间: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10月6日9: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5-85211969

5、传真:0575-85211976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