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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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2019-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9-063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拟被执行金额:共计人民币52,855,625.49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财产如果被强制执行,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019年8月20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干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浙0104执4008号。现将有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情况概述

2017年9月,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签订了《关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源盛恒瑞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投资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源盛恒瑞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7年10月11日,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亿元、7,500万元认购了云南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几个月后,信托计划的净值发生亏损,超出了预警线及止损线,杭州尊渊拒绝追加资金,最后导致信托公司提前终止了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结束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返回国都控股投资款110,479,455.51元。另在2018年2月14日,杭州尊渊预付了国都控股投资收益300万元。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国都控股投资本金为1.5亿元,应收回本金及收益共计为157,575,000元,现在仅收回113,479,455.51元,差额为44,095,544.49元,杭州尊渊应予以补足,支付国都控股44,095,544.49元。

国都控股与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分别签订了《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约定在信托计划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国都控股支付差额,确保国都控股收到1.5亿元本金及不低于年化9%的收益,如果逾期支付款项的,则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款项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担保协议》约定,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对杭州尊渊在投资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年4月16日,公司收到杭州江干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浙0104民初4265号,一审判决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42,895,544.49元;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违约金;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提出了上诉,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3)。

2019年7月23日,公司收到杭州中院(2019)浙01民终5340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42,895,544.49元并支付违约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定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需缴纳案件部分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等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

二、执行通知书内容

2019年8月20日,公司收到江干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浙0104执4008号,主要内容如下:

1、责令杭州尊渊、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杭州尊渊支付申请执行标的52,475,749.49元及利息,如计付利息详见判决书主文;

(2)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支付执行费119,876元、诉讼费260,000元。

2、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其他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与国都控股发生任何资金往来,公司的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审议过公司与国都控股的任何借款及担保事项。

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知悉,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的股权因该诉讼前保全事宜被冻结。

针对上述事宜,公司向左洪波先生询问并要求妥善解决上述纠纷,避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利益受损,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现所涉案件已收到执行通知书,虽公司所持奥瑞德有限股权被执行的实施难度较大,但确实存在被司法拍卖的风险,该事项可能会影响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可能导致公司对奥瑞德有限所有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财产如果被强制执行,将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2018年度,公司已将上述违规事项计入预计负债科目,并根据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提违约金,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本年度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正在积极与有关各方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申请免除或减少由此形成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