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11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通知,其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汛锂业有限公司收到了相关诉讼文件,现将江苏东汛锂业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1202民初4083号;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被告1:江苏东汛锂业有限公司
被告2:李宇松
2、诉讼起因
2017年11月13日,原告与被告1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份,约定原告向被告1提供贷款,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2017年11月17日至2018年11月13日。原告分别于2017年11月23日、11月28日向被告1发放贷款合计3000万元,贷款到期后被告1未能按时还款。被告2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告1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为此,原告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1偿还借款本金24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2)请求判令李宇松对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1为本案借款提供的抵押物拍卖、变卖或折价后的价款优先清偿第(1)项诉讼请求主张的债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1、2共同承担。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50起,涉及金额合计301,070.80万元。其中27起,原告、申请人已撤回起诉、仲裁请求,涉及金额139,517.78万元;3起已调解,涉及金额17,086.84万元。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尚未产生最终判决结果,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