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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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9-072

转债代码:113523 转债简称:伟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3 转股简称:伟明转股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彭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彭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PPP项目(以下简称“彭州中转站项目”),合资新设成都中环智慧(彭州)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 合同名称:《彭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

● 合同对应服务范围及投资金额:彭州中转站项目,建设设计规模为400吨/天的Ⅲ类垃圾中转站,并提供垃圾压缩、转运、压缩设施和垃圾中转站的运营维护服务。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4,892.38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合同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本合同履行对公司未来清运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垃圾运输量不达预期、垃圾转运服务费不能及时收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项目合同概述

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智慧”)于2019年7月22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确认中环智慧作为牵头人与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城建院”)、四川省华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盾建筑”)所组成的联合体为彭州中转站项目的中标单位。

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并批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彭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PPP项目;同意在项目所在地合资设立项目公司,批准以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项目建设进度在出资额度内分期出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470万元。项目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协议;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2019年8月2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环智慧与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国城建院及华盾建筑就投资建设彭州中转站项目完成《彭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PPP项目合同》签署。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彭州中转站项目,建设设计规模为400吨/天的Ⅲ类垃圾中转站,并提供垃圾压缩、转运、压缩设施和垃圾中转站的运营维护服务。该项目合作期为20年,其中建设期1年。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4,892.38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二)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环智慧拟与彭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城建院及华盾建筑在四川省彭州市新设子公司作为具体实施的项目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成都中环智慧(彭州)环境有限公司

2、注册住址:四川省彭州市

3、法定代表人:李哲

4、注册资本:1,470万元,其中子公司中环智慧持股89.14%,彭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84%,中国城建院持股1.01%,华盾建筑持股1.01%。

5、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道路货物运输;建设、运营垃圾中转站;清洁服务;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云平台服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与维护;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三、项目合同签署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定代表人,周琳;法定地址,四川省彭州市柏江中路19号。

(二)牵头人,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裕飞;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21号枫花园汽车电影院内26号二层;主要经营范围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清洁服务(不含餐具消毒);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数据服务;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

(三)成员,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敬民;注册资本,18,100万元;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楼;主要经营范围为: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环卫工程、园林工程规划、设计,城市给水、排水、热力、道路规划、设计,建筑工程、城市规划、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桥梁、火力发电的设计,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城市建设相关技术的开发,组织城市建设技术成果的推广、展示,成套设备、建筑材料及设备的销售。

(四)成员,四川省华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盾;注册资本,9,988万元;住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88号1栋1单元11层1110号;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电力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输变电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特种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机电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通信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管道安装工程设计施工。

(五)乙方,成都中环智慧(彭州)环境有限公司(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华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指彭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设计规模为400吨/天的Ⅲ类垃圾中转站,并提供垃圾压缩、转运、压缩设施和垃圾中转站的运营维护服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8,305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转运车间、综合楼、地磅房、地磅和进站道路等内容。

(二)甲方的一般义务:甲方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除适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的情况外,甲方应保持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合作期内始终有效,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和独占性,合作期内不以任何方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或擅自、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或者以任何方式减少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行使;甲方应协调本项目运营补贴资金提交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及中期财政预算规划,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运营补贴等。

(三)乙方的一般义务:乙方应当在规定事项发生前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和相关材料,报告该等事项的具体内容;乙方应接受相关政府部门和甲方依据适用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全部项目设施的监督管理;乙方不应因本项目设施的监事、运营和维护而造成本项目场地或周围环境的污染,并且乙方应遵守适用法律的各项标准及要求;乙方配置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其资格应满足适用法律和本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的实际需要等。

(四)特许经营权:甲方授权乙方在合作期内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资和建设,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运营维护服务,有权获得运营补贴。合作期届满时,乙方应将全部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五)合作期:合作期自生效日起至移交日止,本项目合作期二十年,其中建设期一年,运营期为十九年。

(六)投资规模:项目投资总额约4,892.38万元。在生效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经批复的项目概算投资之和的30%,定为1,470万元。

(七)土地使用权:本项目的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以经批复的建设用地预审文件为准。甲方负责协调本项目土地使用权,使项目建设所需用地提供给乙方使用。

(八)项目的运营维护:项目运营期内,乙方应提供垃圾压缩转运、转运车间及车维护、垃圾压实机维护、清扫保洁、隔离绿化带养护、照明设施维护、应急处理等服务,保证本项目在运营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九)付费机制:运营期内,应付运营补贴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本项目的运营补贴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本项目基本垃圾处理量定为月度日均260吨/天。若任一运营月度日均垃圾处理量小于基本垃圾处理量,则该月垃圾处理服务费为基本垃圾处理量乘以该月实际运营天数乘以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若任一运营月度日均垃圾处理量大于基本垃圾处理量且小于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则该月垃圾处理服务费为月实际垃圾处理量乘以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自运营开始日起至合作期届满,运营维护服务费单价每三年调整一次。

(十)争议解决: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合同条款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若在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后六十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五、签署项目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项目合同符合公司固废处理业务发展规划,有助于提升公司生活垃圾中转清运业务规模。本次签署项目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次签署项目合同对公司2019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清运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

六、签署项目合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垃圾运输量不达预期、垃圾转运服务费不能及时收取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总裁会议纪要;

2、彭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PPP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