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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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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4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声明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继续贯彻稳中求进的工作思路,主动掌握市场发展趋势,积极应对市场挑战与困难,调整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资源整合,保持油墨制造业务与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的稳健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2,421,991.75元,同比去年减少8.58%;实现营业利润-6,651,662.31元,同比去年减少23.80%;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00,581.88元,同比下降337.8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利息费用增加以及互联网业务的销售收入相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从收入结构上来看,报告期内,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收入36,520,685.32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6.42%;油墨化工业务收入182,802,448.93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82.19%。

报告期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油墨制造业务

面对宏观经济波动,油墨行业景气度下滑,原材料成本上涨,利润空间压缩、环保政策趋严的严峻形势,公司加强了市场营销、技术研发及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市场营销方面,公司结合市场发展趋势,积极调整营销策略,通过优化营销团队结构,客户服务升级,积极开发新客户,研究新产品,加快资金回笼,努力维持公司油墨业务量持平;技术研发方面,公司技术研发团队根据目前市场发展动向、环保政策要求及客户需求反馈,调整配方,优化产品性能、进行技术改良,并积极研发水性、UV等油墨新产品,以顺应市场需求,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市场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公司继续贯彻开源节流的管理策略,通过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合理规划资金需求,升级绩效考核、精简人员等一系列举措,有效控制企业经营成本,达到降本节耗,保证公司稳健经营。

2、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

2019年上半年度北京轩翔思悦收入较2018年同期下降39.02%,主要情况如下:

从整个互联网广告市场来讲,2019年中美经贸纠纷还在继续,整体经济基本面的悲观情绪导致各知名企业纷纷缩减了2019年度的广告费用预算,相关监测指数显示,互联网品牌广告预算同比去年上半年减少。

北京轩翔思悦的收入由联盟广告和品牌广告业务收入两部分构成。近年来,联盟的广告业务不断受到了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沉浸式广告形式的冲击,进而联盟类广告收入呈现出大幅度下降的趋势。2018年上半年北京轩翔思悦52.15%的广告收入来自联盟广告,其余47.85%的收入来自品牌广告业务。而2019年上半年联盟广告的比例下降至31.19%,同时品牌广告业务收入也略有下降。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整合技术积累与媒体资源,在新的广告形式上做出改进和延展并推向市场,争取在未来的互联网广告市场上占据先机。

3、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武汉中科信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日,公司与交易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次交易的前次交易是武汉中科信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 Precision Capital Pte.Ltd(以下简称“PCPL”)100%的股权并对PCPL增资。

截至目前,PCPL股权已交割但未进行增资,前次交易尚未最终完成。公司将继续跟进前次交易情况,在前次交易完成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宇斌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6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7人,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新材”)于2019年1月28日签订了《采购合同》,公司拟向双星新材销售油墨产品。鉴于公司与双星新材的独立董事之一均为蓝海林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双星新材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公司与双星新材累计发生实际交易额为299.88万元,预计本年度内累计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3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

本议案关联董事蓝海林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公司应到监事3人,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 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请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请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会[2019]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会计规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9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新材”)于2019年1月28日签订了《采购合同》,公司拟向双星新材销售油墨产品。

公司与双星新材的独立董事之一均为蓝海林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双星新材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公司与双星新材累计发生实际交易额为299.88万元,预计本年度内累计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3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达到信息披露规定要求。

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独立董事蓝海林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宿迁市宿豫区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

法定代表人:吴培服

注册资本:115,627.80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电新材料、光学膜、太阳能电池背材膜、聚酯电容膜、聚酯工业基材生产、销售;高分子复合材料技术研发;包装材料生产;化工材料(除危险化学品)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双星新材总资产为930,266.76万元,净资产为 770,121,25万元;2018 年度营业收入385,756.53万元,净利润32,134.84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双星新材总资产为925,954.99万元,净资产为774,826.62万元;2019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97,317.27万元,净利润为4,376.16万元。(上述数未据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公司与双星新材的独立董事之一均为蓝海林先生,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双星新材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关联方双星新材销售油墨产品,预计本年度内累计发生交易总额将超过3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交易参照市场基础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由双方协商确定。相关交易协议将于该等事项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参照市场基础价格,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参照市场基础价格,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经我们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采取了依法回避,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六、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