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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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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965 公司简称:福成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的经营策略,推进转变发展方式。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2,084.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7%;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671.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1%;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44.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1%.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做好前期已安排的既定工作,加快推进养殖屠宰资产的出售工作。后续出售资产的最终完成,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效果,也将为公司潜在的跨区域并购战略实施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

报告期内,公司在去年年终取得湖南韶山天润园投资进展的前提下做好内部资源的优化整合,不断形成合力,争取释放最大的效益,继续广泛接触各类殡葬类资产,为公司业绩再上层楼加强项目储备。

3.2主营业务分析

3.2.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中的主营业务收入70,778.1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90%。其中畜牧养殖及食品加工业收入增长了2.07%,餐饮业收入增长了4.02%,而殡葬行业收入小幅下降了0.44%。畜牧养殖及食品加工业收入增长主要原因在于深加工产品收入和乳品收入的增加所致;餐饮业收入增加,殡葬业收入小幅减少。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中的主营业务成本46,057.6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10%其中畜牧业成本减少了0.04%,餐饮业成本增加了5.40%,殡葬业成本增加了19.71%。畜牧业成本小幅下降了,主要是公司控制节约成本;餐饮业成本也随之增加;殡葬业成本增加主要是销售的墓位档次不同所导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销售费用10,326.14万元,较同期增加3.67%,主要是公司职工薪酬和运输费的增加所导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管理费用3,417.79万元,较同期增加了17.23%,主要是公司职工薪酬、折旧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增加所导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财务费用67.24万元,较同期增加了37.43%。主要是公司利息费用支出增加和利息收入较同期减少所导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455.81万元,较同期减少了0.74%。主要是本期支付的税费较同期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3121.53万元,较同期减少95.59%。主要是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同期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588.60万元,较同期减少363.75%。主要是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同期减少,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和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同期增加所导致。

3.3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3.3.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3.4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965 股票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9一031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畜牧业及食品制造业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号-农林牧渔》、《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四号-食品制造》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半年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19年半年度畜牧业及食品制造业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畜牧业主要经营数据

注:1、活牛单位为头,农作物单位为吨;

2、活牛生产量447头(其中:国内生产量为137头,澳洲生产量为310头);销售量1,242头(其中:国内屠宰量为59头,澳洲销售活牛1,183头);库存量14,877头(其中:国内存栏2,482头,澳洲存栏12,395头);

3、农作物为公司澳洲农场自产,主要为品种为大麦、燕麦、绿豆、鹰嘴豆等;

4、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

二、食品制造业主要经营数据

1、报告期内细分产品情况

注: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且均为内部抵消后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肉牛养殖及屠宰加工业相关资产及业务暨关联交易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出售肉牛养殖及屠宰加工业相关资产及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近日,公司与控股股东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

1.1甲方将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河肉牛养殖分公司权益及24,877.54万元债权、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河肉牛屠宰分公司权益及13,673.51万元债权、福成澳大利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方。

1.2转让标的已经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了以2018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甲方确认,转让标的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转让标的及其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甲乙双方在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二、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2.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交易结果:(1)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河肉牛养殖分公司权益及24,877.54万元债权、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河肉牛屠宰分公司权益及13,673.51万元债权,以人民币(大写)叁亿肆仟陆佰叁拾壹万陆仟贰佰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34,631.62 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北交所的要求支付的2,5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福成澳大利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人民币(大写)贰亿玖仟伍佰贰拾壹万玖仟伍佰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29,521.95 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北交所的要求支付的2,000万元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20 %(含保证金),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在本合同生效后24个月内一并付清。

三、产权转让的审批及交割

3.1本次转让依法应报审批机构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3.2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办理交接转让标的的相关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四、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违约责任

5.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 %(百分之十)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 %(百分之十)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造成的损失。

5.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报批和产权变更登记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 %(百分之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 %(百分之十)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中转让标的所对应部分。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