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8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98 公司简称:北大荒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年初以来,公司以实现农业高质量、高效益发展为工作目标,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提质增效和节本降耗举措,在农业新品种种植、新技术推广、新机械更新和数字化建设方面持续发力,并取得了扎实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亿元,同比减少0.72亿元,同比下降4.11%;实现利润总额6.9亿元,同比减少0.31亿元,同比下降4.3%。收入和利润下降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销售被法院执行回的丽水雅居项目商品房数量同比大幅减少等原因所致,该项目住宅已于去年基本销售完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0.396元,每股同比减少0.00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10.43%,同比减少0.8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30.58%,比年初增长9.69个百分点。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五、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长友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9-048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8月24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董惠江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委托康学军先生代为表决。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刘长友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杨宪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贺天元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杨宪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时止。

本公司独立董事康学军、王永德、董惠江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经审查,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独立董事就此对本次董事会所作聘任决议发表“同意”意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慎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有关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杨宪君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简 历

杨宪君,男,汉族,1964年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教授级高级政工师。1981年参加工作,历任红兴隆农管局友谊农场工人,红兴隆农业技术学校畜牧专业学生,红兴隆农管局友谊农场畜牧科技术员、机关党委干事、工会青工部部长、团委副书记、书记,友谊农场种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友谊农场纪检监察审计部副部长、科长,友谊农场三分场党委书记、第三管理区主任,友谊农场党委组织部部长、人事科科长,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三分公司副总经理、八五三农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场长、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现任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 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9-049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24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史晓丹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19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9-050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杨宪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贺天元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杨宪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时止。

附 :杨宪君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简 历

杨宪君,男,汉族,1964年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教授级高级政工师。1981年参加工作,历任红兴隆农管局友谊农场工人,红兴隆农业技术学校畜牧专业学生,红兴隆农管局友谊农场畜牧科技术员、机关党委干事、工会青工部部长、团委副书记、书记,友谊农场种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友谊农场纪检监察审计部副部长、科长,友谊农场三分场党委书记、第三管理区主任,友谊农场党委组织部部长、人事科科长,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三分公司副总经理、八五三农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场长、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现任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9-05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报表格式修订影响: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影响:公司将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债务重组影响:公司将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在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

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反映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项目的填列口径,明确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体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4、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具体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慎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有关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