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67 公司简称:五洲新春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中美贸易摩擦升级,轴承及零配件行业景气度回落导致行业竞争加剧,企业经营环境持续恶化。面对严峻的经营形势,公司深化落实转型升级,稳中求进,凭借在生产、研发、技术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综合竞争优势,不断争取中高端产品订单,持续优化产品结构;着力强化营销团队建设,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进一步调整、完善营销团队组织构架,激励营销团队深耕国内外重点市场,持续提升产品市场份额,保持产销量在国内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受汽车市场需求持续下降影响,公司下游主要客户利润出现不同程度下滑,转而向上游零部件供应商压价缓解自身经营压力,挤压了公司利润空间,公司汽配类相关产品业务规模及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成品轴承板块逆势突围,新产品研发和新客户拓展方面取得较好进展,利润稳步小幅上升。公司前期培育的新业务、新订单已开始批量供货,将逐步抵御下游客户对老产品压价带来的不利影响。
7月初,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材料并获得受理。公司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主要有“智能装备及航天航空等高性能轴承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发行可转债也有助于改善公司现有的负债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半年度营业收入9.55亿元,同比上升48.92%;营业利润0.75亿元,同比上升11.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61亿元,同比上升6.53%。公司将紧密围绕发展战略,实施管理升级、优胜劣汰,通过切实提升规范化管理能力和和生产效率缓解成本压力,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努力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19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对金融资产进行了重分类,将在原准则项下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项目,重新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并将原账面价值和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详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峰
2019年0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9-058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会议按通知时间如期于2019年8月26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张峰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019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9-06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9-06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9-062号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9-059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会议按通知时间如期于2019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明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019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9-060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2019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7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0元,共计募集资金44,528.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78.9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1,649.0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1.1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217.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1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7,473.3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9.55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200.00万元;2019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68.06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转回700.00万元,2019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8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8,441.3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0.40万元(含理财产品收益)。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26.8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50万套高速精密数控机床轴承、冶金轧机轴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的原因:2016年公司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0,217.84万元,比预计减少68.73万元,系2016年发行费用总额比预计略有超出所致。根据公司董事会二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年产50万套高速精密数控机床轴承、冶金轧机轴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的议案》,统一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额由17,870.00 万元调减至17,801.27万元。该项目调减后的资金缺口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注2:年产1580万套高速精密机床轴承套圈(部件)技改项目、年产2000万套轴承专业配套件项目投资总额调整的原因:根据公司2017年5月11日股东大会决议,为符合市场形势和公司发展需求,将计划投入“年产2000万套轴承专业配套件项目”的募集资金3,485万元投向“年产1580万套高速精密机床轴承套圈(部件)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项目。
注3:年产50万套高速精密数控机床轴承、冶金轧机轴承技改项目、年产1580万套高速精密机床轴承套圈(部件)技改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近年来数控机床和冶金轧机下游行业发展情况不景气,导致数控机床和冶金轧机轴承系列产品订单不足,项目盈利能力尚未释放。
注4:年产1800万支汽车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部件技改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因中美贸易摩擦,其中出口美国的汽车安全气囊钢管订单受到影响。
注5:年产2000万套轴承专业配套件项目原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客户对新供应商的认证尚需一定周期,项目产能释放有所滞缓。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9-061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新春”)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结项。
(2)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824.40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具体金额按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低于10%,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74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0元,共计募集资金44,528.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78.9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1,649.0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1.1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217.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19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和5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事项。根据发行工作需要,公司聘请兴业证券担任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兴业证券签订《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持续督导期限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1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国海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协议,国海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兴业证券承接。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兴业证券与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年产1800万支汽车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部件技改项目)。
截至2019年8月25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结余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8月25日,公司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年产50万套高速精密数控机床轴承、年产1580万套高速精密机床轴承套圈(部件)技改项目的实际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入金额,均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该项目中所致。
注2: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尚未归还金额为1,500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8月25日,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24.40万元(其中包括人民币6.52万元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54%。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从募投项目实际需要出发,加强计划管理,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有效利用资源。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对各环节的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降低建设、采购成本和费用,压缩了资金支出。
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全部实施完毕,为了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824.40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其中,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余额324.40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转入公司基本户或者一般账户,并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尚未归还金额为1,500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该部分募集资金将直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兴业证券认为:公司关于将首次发行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关于将首次发行全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兴业证券对公司首次发行全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9-062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通知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整,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及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1月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二)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1月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通知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相关规定程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