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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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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61 公司简称:阳光照明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40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2.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3亿,较上年同期增长82.82%。其中,LED产品收入247,046.80万元,占比94.50%,传统节能灯产品收入14,372.94万元,占比5.50%。 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产品和客户进行了优化,降低了部分低毛利率的产品出货量,并对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实施了有效管控。同时,受人民币贬值影响,对公司出口收入的美元结算价格带来了有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达到了30.17%,较上年同期增加8.86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为有效推进公司战略的实施,公司加大了对自主品牌和自主产品的投入,自主品牌收入占比继续提升。同时,公司加大了自动化设备的投入和升级,提高了制造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减少了劳动力用工人数。并通过IT信息化与物联网结合的技术手段,积极推动阳光智能制造工厂的现场升级改造,为更稳定的质量水平和更优的交货水平打好了基础。下半年以至未来较长时间内,公司将继续加大市场投入,细化渠道建设,建立一定规模的自主市场。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产品创新投入,推进照明云平台、健康照明的研究开发工作,丰富多功能智能灯、语音控制等等互联网照明产品,建立具有创新型和差异化的自主产品,以提升公司自主品牌的辨识度和美誉度。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2019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的编报要求,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详见附注“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9-027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8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8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8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受让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受让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8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受让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国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8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受让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9-02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9-02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2019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本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二)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公司执行2019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的编报要求,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 (损失以“-”列示)”;

4、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9-030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受让李阳持有浙江美加股权的5.00%部分,受让价格为910.62万元。上述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浙江美加的股权比例为100.00%,李阳不再持有浙江美加的股权。

● 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李阳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1次,累计金额5,447.75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美加”)系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9,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00%;李阳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受让李阳持有浙江美加股权的5.00%部分,上述股权受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浙江美加的股权比例为100.00%,李阳不再持有浙江美加的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浙江美加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1,212.32万元。浙江美加于2019年5月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分配利润3,000万元。公司本次受让以浙江美加2018年度利润分配后的净资产18,212.32万元为依据,确认股权受让价格共计910.62万元。具体受让情况如下: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由于自然人李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系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此次公司受让李阳先生持有浙江美加股权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下,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李阳先生系本公司副总经理,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李阳,男,1967年出生,住所为四川省成都市,硕士学历,2008年7月至2014年3月,任公司产品研究所负责人;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兼任公司技术总监;2014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美加总经理。

李阳先生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公司名称: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通江中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陈卫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5年5月25日

经营范围:照明电器(除灯管)及其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电工、电器及其原辅材料、照明电器原辅材料、元器件、仪器设备、LED照明产品的销售;LED照明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为受让股权类资产。

2、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公司对本次股权受让聘请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美加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报表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9[4192]号),本次股权受让价格以浙江美加2018年度利润分配后的净资产18,212.32万元为依据,确认股权受让价格共计910.62万元。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让股权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体系,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本次股权受让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该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公司独立董事在审核相关资料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O票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受让李阳持有浙江美加股权的5.00%部分。上述股权受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浙江美加的股权比例为100.00%,李阳不再持有浙江美加的股权。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受让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体系,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9-031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受让吴国明持有鹰潭阳光股权的5.00%部分,受让价格为939.65万元。上述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鹰潭阳光的股权比例为100.00%,吴国明不再持有鹰潭阳光的股权。

● 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吴国明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1次,累计金额5,447.75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阳光”)系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4,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00%;吴国明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受让吴国明持有鹰潭阳光股权的5.00%部分,上述股权受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鹰潭阳光的股权比例为100.00%,吴国明不再持有鹰潭阳光的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鹰潭阳光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1,293.07万元。鹰潭阳光于2019年5月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分配利润2,500万元。公司本次受让以鹰潭阳光2018年度利润分配后的净资产18,793.07万元为依据,确认股权受让价格共计939.65万元。具体受让情况如下: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由于自然人吴国明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系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此次公司受让吴国明先生持有鹰潭阳光股权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下,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吴国明先生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吴国明,男,1970年出生,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中专学历,1998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02年7月至2014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鹰潭阳光总经理。

吴国明先生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公司名称: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卫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5年5月13日

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仪器设备开发、制造、销售、安装、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LED照明电器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LED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及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公司对本次股权受让聘请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鹰潭阳光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报表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9[4195]号),本次股权受让价格以鹰潭阳光2018年度利润分配后的净资产18,793.07万元为依据,确认股权受让价格共计939.65万元。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让股权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体系,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本次股权受让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该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公司独立董事在审核相关资料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国明回避表决,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O票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受让吴国明持有鹰潭阳光股权的5.00%部分。上述股权受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鹰潭阳光的股权比例为100.00%,吴国明不再持有鹰潭阳光的股权。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受让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体系,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9-032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受让陈以平持有安徽阳光股权的5.00%部分,受让价格为590.05万元。上述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安徽阳光的股权比例为100.00%,陈以平不再持有安徽阳光的股权。

● 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陈以平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1次,累计金额5,447.75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阳光”)系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9,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00%;陈以平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受让陈以平持有安徽阳光股权的5.00%部分,上述股权受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安徽阳光的股权比例为100.00%,陈以平不再持有安徽阳光的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安徽阳光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4,500.94万元。安徽阳光于2019年5月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分配利润2,700万元。公司本次受让以安徽阳光2018年度利润分配后的净资产11,800.94万元为依据,确认股权受让价格共计590.05万元。具体受让情况如下: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由于自然人陈以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系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此次公司受让陈以平先生持有安徽阳光股权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下,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陈以平先生系本公司副总经理,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陈以平,男,1975年出生,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大专学历,1996年8月至2001年1月先后担任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员、电子技术部副经理;2001年9月至2010年4月历任浙江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技术经理、副总经理;2010年4月至2013年10月担任公司电子技术总监;2014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安徽阳光总经理。

陈以平先生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公司名称: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梅山湖路阳光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卫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3年6月5日

经营范围:照明电器及其仪器设备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电工、电器及其原辅材料、照明电器原辅材料、元器件、仪器设备、LED照明产品的销售;LED照明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的开发、销售、服务、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节能环保工程的承接和综合技术服务;绝缘胶带产品类目。

本次关联交易为受让股权类资产。

2、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公司对本次股权受让聘请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安徽阳光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报表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9[4194]号),本次股权受让价格以安徽阳光2018年度利润分配后的净资产11,800.94万元为依据,确认股权受让价格共计590.05万元。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让股权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体系,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本次股权受让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该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公司独立董事在审核相关资料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O票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受让陈以平持有安徽阳光股权的5.00%部分。上述股权受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安徽阳光的股权比例为100.00%,陈以平不再持有安徽阳光的股权。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受让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体系,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