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9-061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2019年上半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45.7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3.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52.9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16%。
(2)主要工作回顾
2019年上半年,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经济持续底部波动,逐季回落,供需两端均面临不同程度的下行压力。国际及国内经济持续下行、行业内公司竞争加剧等外部因素对公司业务拓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报告期内,面对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现状,公司积极应对,以尽量落实经营计划。
①手机屏方面:智能手机市场继续受到全球经济形势的拖累,智能手机的普及率越来越高,出货量不断下滑。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与智能手机相关的业务。
②工控屏方面:因工控屏属于专业显示应用领域,市场需求逐渐扩大,公司与各客户合作较为稳定,但市场竞争也逐渐激烈,公司在不断开拓市场的同时,加强成本费用管控,寻求更大的利润空间。
③随着触摸屏行业的发展越来越深入,扩展的领域越来越广,车载、医疗、智能金融等专业显示应用市场受到重视并快速发展,公司也积极响应客户需求,持续配合客户进行项目研发,加大了此类非消费类电子产品触摸显示方案业务的开拓力度,但因处于培育期,尚难弥补业绩下滑的影响。
2)受整个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显示近年来持续亏损。为了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结构,整合优化资源,降低公司负担,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转让长沙显示100%股权。
2019年下半年,中美贸易摩擦不确定性因素仍存,将对外需造成一定影响,而内需在经济增长前景不明确情况下也偏谨慎,中国经济供需两弱格局仍将持续,经济仍有进一步下行的压力。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持续关注行业发展态势,调整资产结构,进一步推动新业务的发展,努力改善业绩表现,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4、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璐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9-05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的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璐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61)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6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9-06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61)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6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9-06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规定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4、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9-06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7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8元,共计募集资金29,37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2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25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49.3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08.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09〕98号)。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3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38元,共计募集资金41,52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87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9,6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3〕00009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6,785.57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76.76万元;2019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2019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6,785.57万元(其中,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2,304.4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481.1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78.61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01.6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40,409.9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42.57万元,以前年度理财产品收益418.92万元;2019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2019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95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0,409.9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8,621.5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788.3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43.52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418.92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7.5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理财产品收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9月23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0年5月7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全部超募资金1,709.65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到全资子公司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触控”)用于投资建设“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该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宇顺触控实施。本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分别与宇顺触控、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路分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上述四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规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3年4月3日,本公司和赤壁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2013年12月20日,本公司和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2014年12月9日,公司和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2014年度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套融资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平板显示技术工程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1,853.00万元,全部用于建设研发中心。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研发中心的投入,加强了公司的研发力量,培养了研发人才。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发生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赤壁)和超薄超强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赤壁)因政府代建工程滞后导致错过最佳实施时机,公司已于2014年度终止上述两个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6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6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6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9-06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同意转让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显示”)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标的资产。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26日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上述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为标的资产评估值人民币4,435.64万元。截至挂牌截止日2019年8月26日17:30,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公告不再延长期限,自行终结。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管理层将另行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方,并以不低于公开挂牌转让的价格形成最终的交易方案。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长沙显示股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