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9-股票简称:万达电影-公告编号:2019-059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于2019年7月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1814)。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聘请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行其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最终结案。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91814号),本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申请中止审查。
鉴于已满足提交恢复审核申请的条件,公司于近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审查。
2019年 8 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91814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