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百特 公告编号:2019-06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装修装饰业
2019年上半年,雅百特实现营业收入24,054,881.1元,同比减少90.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32,620.74元,同比减少494.81%。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634,578,911.07元,比上年末减少0.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71,097,972.93元,比上年末增加0.48%,系取消2017年股利分配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0.4976元,比上年增加0.47%,系取消2017年股利分配所致。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百特 公告编号:2019-065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19年8月25日14:00召开通讯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由董事长唐继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68)。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百特 公告编号:2019-066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9年8月25日16: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吴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68)。
三、备查文件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百特 公告编号:2019-068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二)变更日期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 2019 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修订通知》要求编制执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准则。
3、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 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