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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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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55 公司简称:台华新材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受全球经济增长疲软、中美贸易摩擦升级以及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供需矛盾凸显等因素叠加影响,消费者信心指数回落,纺织品消费环境整体低迷,纺织服装行业整体延续2018年四季度的低迷走势,导致公司收入水平同比有所下滑。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9,009.54万元,同比下降12.6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75.05万元,同比下降38.20%。

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公司坚定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推进新增产能建设,优化产品结构,在全力拓市场、平产销的同时,着重加强产品研发创新能力和提升管理水平,苦练内功,为持续发展积蓄动能。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进IPO、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加快募投项目落地;

(二)坚持以研发为核心,以销售为龙头,不断优化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体系,加强差异化产品和环保产品等特色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力度,加大新客户、新市场的开拓力度;

(三)推进创新驱动,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定制。公司以技术研发为依托,在产品领域推陈出新,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获授权专利3项,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获得有效授权专利138项,开发锦纶长丝新样品200余项,坯布新样品近500余项,面料新样品近2600余项。同时,公司参与了多项行业标准的起草与修订。

(四)安全生产和环保节能工作常抓不懈。公司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环保节能工作,加大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与整改,加强对环保安全设施的改进和优化,同时坚持对新老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与节能环保意识。

(五)公司坚持围绕质量、效益和成本进行严格管控,积极推进管理信息化、流程化工作。面对公司产能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结构日益复杂、订单短交期、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所带来的管理压力,结合ERP体系对原有的管理、生产流程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升级,推动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根据其相关规定无需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对首次执行以上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开始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详见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详见《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第五条、第44项一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中的表述。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55 股票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56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58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59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5 股票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57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9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翔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58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59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58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亦不产生影响。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公司”)于2019年0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需要视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确定其初始分类和计量属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根据财会〔2019〕6号文有关要求,财务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 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 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亦不会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59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66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网上定价与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1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62,259.6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余额57,489.60万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扣减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5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4768号)。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1,135.90万元,支付发行费用(含税)7,151.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1,201.07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3.38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15,169.68万元。

2019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6,720.4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189.68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59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8,638.31万元。

(二)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4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贵所交易系统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53,3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533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52,170.04万元。该款项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账号为:405246702010)。

另扣减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评级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154.77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015.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8年1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732号)。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5,915.76万元,支付发行费用(含税) 1,166.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支付银行手续费0.08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36,218.16万元。

2019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1,720.4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490.85万元,支付发行费用93.00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57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14,894.9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染整”)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贵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8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4,306.66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20日出具《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7]4892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于2017年12月31日前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3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8年10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14,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期公司购买了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共赢利率结构产品、中国光大银行2019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产品、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中银保本理财产品等,上述短期理财产品本期收益共计179.87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购买的上述短期理财产品均已赎回。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8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5,238.92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21日出具《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8]4748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期公司购买了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中银保本理财产品、中国光大银行2019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产品、银河证券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产品、华夏银行慧赢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广发银行薪加薪产品,上述短期理财产品本期收益共计462.62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购买的上述短期理财产品均已赎回。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6月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年后整理加工3,450万米高档特种功能性面料扩建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始使用,因未完整运行一个年度,暂未进行效益测算。

附件2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