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8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4版)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公司分别于 2019年 4 月 20 日、2019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12个月内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该4.5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本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尚有610万元未到期,定期存单尚有3,000万元未到期,结构性存款尚有36,900万元未到期。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的承诺投资总额为82,648.75万元。2016年9月26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和信专字(2016)第 000384 号”《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置换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13,398.9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投资总额为45,182.28万元,差异金额为募投项目尚未完工造成的。

(三)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交所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名称: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通知于2018年8月14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已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均无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诸城市“亿只肉鸡产业生态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本次签署诸城市“亿只肉鸡产业生态项目”,是遵循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抓住快速发展的市场契机,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为公司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合资公司可能面临市场竞争风险及经营管理风险等因素,公司将通过建设优秀管理团队、专业技术团队来降低风险因素对合资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关于签署诸城市“亿只肉鸡产业生态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9一046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4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大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通知”)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通知”),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财会〔2019〕6号通知、财会〔2019〕8号

通知及财会〔2019〕9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

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19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均无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19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诸城市“亿只肉鸡产业生态项目”

《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6月13日,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诸城市人民政府、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信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诸城市“亿只肉鸡产业生态”项目投资意向协议》(公告编号:2019-037),协议约定该项目由公司具体负责实施。

2019年8月25日,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诸城市“亿只肉鸡产业生态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议案》(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2019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诸城市“亿只肉鸡产业生态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公司拟自筹资金或引进其它投资方投入人民币6亿元,诸城市人民政府拟通过财政引导基金出资人民币1亿元,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一山东仙坛诸城食品有限公司(暂定名)。投资项目包括:生态饲料研发与生产、肉鸡育种与孵化、肉鸡养殖小区、肉鸡屠宰、肉制品深加工、冷链物流等。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诸城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刘峰梅 职务:市长

地址:诸城市人民东路23号

公司与诸城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山东仙坛诸城食品有限公司(具体以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2、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生态饲料研发与生产、肉鸡育种与孵化、肉鸡养殖、肉鸡屠宰、肉制品深加工、冷链物流等。

3、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70,000.00万元人民币。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引进的其它投资方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60,0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85.71%;诸城市人民政府通过财政引导基金出资人民币10,0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14.29%。

4、注册地址:山东省诸城市

四、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诸城市人民政府

乙方: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合资公司名称:山东仙坛诸城食品有限公司(具体以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2、项目开发建设的主要内容:甲乙双方在诸城合作建设“亿只肉鸡产业生态项目”。投资项目包括:生态饲料研发与生产、肉鸡育种与孵化、肉鸡养殖小区、肉鸡屠宰、肉制品深加工、冷链物流等。项目总规模年屠宰加工商品肉鸡1.2亿羽,总投资约30亿元。

3、项目资金情况:项目初期核定注册资本人民币7亿元,其中甲方通过财政引导基金出资人民币1亿元,其它资金由乙方自筹资金或者乙方引进的其它投资方投入。双方在本项目公司成立后两周内,各自汇入1亿元到项目公司,乙方承诺项目公司成立5年内注册资金全部实缴到位。除因乙方或者项目公司原因导致合作终止外,甲方在项目公司正式投产后五年内引导基金不得撤出或转让,五年后甲方转让股份乙方有优先受让权。

(二)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公司所需的土地相关手续,工业用地实行与建设配套同步的”七通(到建筑红线)一平一清”;养殖用地实行与建设配套的”四通(到承包土地范围内)一平一清”。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开工所需的相关手续,委派专人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全程跟踪服务。

3、甲方应保证项目公司土地足额、及时供应到位,给予项目公司土地优惠,给予招商引资政策优惠。

4、项目公司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兼任项目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由乙方委派;甲方在项目公司派出一名监事。

乙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负责项目公司筹建及运营,确保项目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达标排放,确保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投产运营。

(三)其他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及时委派本单位专业人员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本协议的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

2、本协议签订后,若违约,需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相关损失。

3、本协议双方须遵守保密约定。

3、本协议签署双方就签署本协议取得了各自内部授权、报备或审批程序,本协议各方签字代表均有权签署本协议。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署诸城市“亿只肉鸡产业生态项目”,是遵循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抓住快速发展的市场契机,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为公司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合资公司可能面临市场竞争风险及经营管理风险等因素,公司将通过建设优秀管理团队、专业技术团队来降低风险因素对合资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8 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