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长2016年及2017年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9-068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长2016年及2017年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或“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承诺:
1、将其直接持有的606,843,370股2016年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中所取得的限售股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0年2月29日;
2、将其直接持有的877,918,006股2017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中所取得的限售股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1年4月19日。
一、公司2016年非公司发行的限售股
1、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2016年8月29日,公司完成了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中向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发行的606,843,370股限售股登记。电气总公司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海电气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电气总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同时,电气总公司承诺由于上海电气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海电气之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电气总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电气总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海电气拥有权益的股份。
2、承诺履行情况
鉴于上海电气股票于2016年8月31日至2017年2月28日(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期间停牌,且停牌前上海电气股票最后交易日2016年8月30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触发了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对此,电气总公司承诺延长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606,843,370股限售股锁定期6个月至2020年2月29日,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同时,电气总公司承诺由于上海电气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海电气之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二、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
1、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2017年10月19日,公司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中向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发行的877,918,006股限售股登记。电气总公司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海电气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同时,电气总公司承诺由于上海电气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海电气之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电气总公司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承诺履行情况
鉴于上海电气股票于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2月13日期间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且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触发了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对此,电气总公司承诺延长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877,918,006股限售股锁定期6个月至2021年4月19日,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同时,电气总公司承诺由于上海电气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海电气之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