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到期的公告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中新 公告编号:临2019-068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6日,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产业集团”)的通知,中新产业集团于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办理的一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到期,截至本公告日,中新产业集团未购回上述质押的股份,该部分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质押到期的具体情况

上述中新产业集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52,650,000股已到期,截至本公告日,中新产业集团未购回上述质押的股份,该部分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

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2019-052),中新产业集团合计拟转让155,402,497股(占中新科技总股本的51.7749%)中新科技股份。中新产业集团与收购方正在努力与相关债权方商谈解除股份质押事宜,尽快实现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以偿还质押融资款,尽力降低本次逾期造成的不利影响。该次交易存在股份冻结解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证券监管部门合规确认以及完成过户等先决条件,能否完成转让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中新产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5,402,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7%;中新产业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55,402,497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00%。中新产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德松先生、江珍慧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198,714,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21%;中新产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德松先生、江珍慧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98,662,497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9.97%,占公司总股本的66.19%。

三、相关风险提示

由于中新产业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155,402,497股处于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状态,上述到期的质押股份暂不会被强制平仓。后续若因违约而导致股东所持股份可能被处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敦促中新产业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尽快推动股权转让事项落地,以偿还质押融资款,降低本次逾期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中新 公告编号:临2019-069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及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及全资子公司中新国际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国际电子”)根据近日收到的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诉讼和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江西省平波电子有限公司解除对中新国际电子、中新科技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日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临2019-043)。

(二)本次诉讼涉及的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情况

江西省平波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平波电子”)诉中新国际电子、中新科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西平波电子于2019年6月21日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椒江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新国际电子名下银行存款1,106,729.07元和冻结被申请人中新科技名下银行存款1,106,729.07元。2019年8月22日,江西平波电子以案件已结案为由,向椒江区法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2019年8月22日,经椒江区法院审查,作出裁定如下:1.解除对被申请人中新国际电子名下银行存款1,106,729.07元的冻结;2.解除对中新科技名下银行存款1,106,729.07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上述诉讼事项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106,729.07元及相关费用,该事项已结案,因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二、中新国际电子、中新科技与深圳优特利电源有限公司案件的调解情况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涉诉及资产冻结的公告》(临2019-049)。

(二)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原告深圳优特利电源有限公司因与被告中新国际电子、中新科技存在买卖合同纠纷,诉至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年8月21日,经宝安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原告与两被告共同确认截至2019年8月21日两被告共欠原告货款人民币4,021,097.52元,两被告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005,274.38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005,274.38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010,548.76元。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宝安区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1,328元,由两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上述诉讼事项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021,097.52元及相关费用,该事项处于调解阶段,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三、中新科技与亿铖达焊锡制造(昆山)有限公司案件进展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涉诉及银行账户冻结的进展公告》(临2019-06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申请人亿铖达焊锡制造(昆山)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新科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8月6日向昆山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价值78,709.5元的财产进行冻结或查封。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新科技价值78,709.5元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上述诉讼事项涉案金额为人民币78,709.5元及相关费用,该事项处于执行冻结阶段,因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