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18 公司简称:江淮汽车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销售各类汽车及底盘23.52万辆,同比下降6.78%,其中轻型货车(含中型货车)10.90万辆,同比下降7.37%,重型货车销售2.18万辆,同比下降16.32%,MPV销售2.07万辆,同比下降39.60%,SUV销售4.87万辆,同比增长8.58%,纯电动乘用车销售3.91万辆,同比增长95.01%。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出口2.50万辆,同比下降38.40%。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0.00亿元,同比增长13.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亿元,同比下降23.46%。
2019年上半年,在国内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及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背景下,公司紧紧围绕“做强做大商用车,做精做优乘用车,大力发展新能源车”的战略定位,积极推动产品转型升级,引领品牌向上。上半年,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公司商用车有效发挥规模、效益和品牌的多重支柱作用。上半年公司轻型货车、中型货车和重型货车累计实现销售13.08万辆。其中帅铃推动智慧物流轻卡上市,并深耕细分市场开发,在冷链市场启动“启航行动”,与国内知名冷链物流企业、冷链生鲜平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骏铃推广康明斯产品,深度挖掘各康明斯细分市场客户,开展对康明斯客户、专业市场、竞品市场的分析,促进产品销售;康铃优化产品结构,推动转型升级,5月份全新康铃J系产品暨轿卡国六首发上市,推动康铃迈入新时代,目前康铃已形成了轿卡X5/X6/X7,轻卡H系/J系的核心产品布局,同时专注城配市场,打造同城配送及城郊配送专业物流解决方案,建立了康铃城配专家联盟,为客户带来新的产品体验和价值。
重卡顺应行业需求变化主动推进结构调整,顶住了市场竞争压力,稳住了销量规模,提升了品牌形象,其中:载货车面对激烈的竞争形势,顺势推出中体车产品,稳住了销量规模,牵引车精准目标市场,推出新平台产品,市场份额有效提升,高端跨越K7市场表现优异,上半年实现销量超过1500台。上半年,公司商用车板块整体取得较好的经营成果,产品盈利能力持续提升,经营质量持续向好。
2、公司乘用车坚持“做精做优,大力发展新能源车”战略,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上半年公司乘用车实现销售9.52万辆。在整体车市连续下跌、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乘用车公司发挥瑞风S4产品优势,开展精准的乡镇店铺展销会、县城工厂展销会、超级宴请等活动,充分利用发挥乡镇及县域市场的能量;上半年,在市场大幅下滑的情况下,公司MPV产品市场占有率保持稳定,星锐销量逆势增长45.28%,其中MPV为顺应出行方式及客运市场的变化,公司率先在国内开发了瑞风M3、瑞风M4网约版车型及瑞风M4悦享版,拓展经济端商务市场;星锐聚焦重点行业,以救护车、运钞车为突破口,加强优势改装企业合作,开展圈层营销,建立保客维护群,1-6月份实现销售3,189辆,同比增长45.28%;上半年新能源乘用车营销公司坚持以成本为导向,一方面充分预应2019年补贴退坡,精准目标,快速推进并实现A00级续驶里程310km、320km的iEV6E系列产品、A0级续驶里程302km的iEV7及302km或402km的iEV7S的量产。
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电动化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汽车工业面临着转型升级,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正逐步成长为未来汽车工业的发展方向。公司要利用这个汽车工业“智能时代”的机遇,持续开展新技术研究,加强智能化、车联网等技术研发和应用,顺应细分市场的安全、智能技术升级趋势,持续不断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
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将原列报项目“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作为营业利润加项,放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
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①2018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②2018 年半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安进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9-051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江淮汽车”)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1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通过记名投票方式,依法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江淮汽车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江淮汽车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江淮汽车 临2019-053);
三、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江淮汽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江淮汽车 临2019-054);
四、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江淮汽车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淮汽车 临2019-055)。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临2019-052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江淮汽车”)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江淮汽车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江淮汽车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江淮汽车 临2019-053)。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江淮汽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江淮汽车 临2019-054)。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江淮汽车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淮汽车 临2019-055)。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19- 053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通过向关联方采购汽车零部件,可以发挥零部件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优势,有利于公司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后,本次关联交易调整事项已提交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交的关联交易调整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评估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调整事项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
由于公司产品结构调整,2019年对合肥道一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帝宝车灯制造(合肥)有限公司、合肥万力轮胎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将超过年初预计金额,因此本次对上述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合肥道一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道一动力公
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上海路东大连路北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开发、生产、销售;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进出口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机械设备、零部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股50%,安徽巨一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持股50%。
主要财务数据: 2018 年末总资产 15,963.37 万元,净资产 1,971.38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8,069.53 万元,实现净利润 34.30 万元。
关联关系:本公司副总经理李明兼任道一动力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规定,合肥道一动力公司与本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2、关联方名称:帝宝车灯制造(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帝宝公司”)
企业性质:合资
法定代表人:陈志平
注册资本:17,4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15号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及销售乘用车、商用车、客车及其它机
动车辆前大灯、后尾灯、雾灯及其他相关灯具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18年末总资产21,955.59万元,净资产15,203.37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302.52万元,实现净利润203.70万元。
主要股东:Lupo investment worldwide Ltd持股65%;合肥江淮汽车有限公司持股35%。
关联关系:本公司副总经理陈志平兼任合肥帝宝公司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合肥帝宝公司与本公司为关联方。
3. 关联方名称:合肥万力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力轮胎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
法定代表人:李小云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注册地址:长丰县岗集镇
经营范围: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轮胎生产、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
工程技术、科技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节能、机械、环保技术咨询及交流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18年末总资产236,952.71万元,净资产84,282.04万
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29,678.63万元,实现净利润-1,728.40万元。
主要股东: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合肥江淮汽车有限公司持股10%。
关联关系:本公司副总经理陈志平兼任万力轮胎公司副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万力轮胎公司与本公司为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主要
生产协作主体为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
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若无市场价格参考,则根据产品特性,以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
结算方式:由本协议双方按月结算;也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双方在签订具体购销合同时,根据产品特性和各自的结算政策进行具体约定;
协议生效时间:协议自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争议解决:协议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协商补充;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业务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的关联交易主要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同时可以利用汽车零部件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的优势,在保证采购配件质量水平和供货及时性的前提下,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化配置。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性亦未受到影响,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19-054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此格式编报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准则的修订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及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财会【2019】8 号),要求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
编制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采用追溯
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将原列报项目“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作为营业利润加项,放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①2018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②2018 年半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二)会计准则修订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新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会计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
的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本准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指标不产生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规定,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本准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指标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一债务重组》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临2019-055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3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0,079,09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67,439,999.5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0,092,466.50元(含进项税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7,347,533.0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8月10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会验字[2016]437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2019年06月30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1,420.84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64,933.49万元(含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227,315.23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6,487.35万元。截至2019年0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万元。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4,998.89万元。截至2019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37,312.8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6年8月22日,本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星瑞齿轮传动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201053800000406);本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及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6710188000154396),在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233442610300000729)。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0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01,420.84万元(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19年0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发生变更,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6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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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6,744.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009.25万元(含进行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734.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