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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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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11 公司简称:康尼机电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除龙昕科技外,其他各单位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7.7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9.86%,其中轨道主业营业收入14.0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79亿元,增幅51.63%;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营业收入1.9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29亿元,增幅17.28%。本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46.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7.43亿元,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为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系公司轨道交通等业务保持良好稳定增长,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39.86%;另一方面系去年同期因龙昕科技原董事长廖良茂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以龙昕科技名义违规对外担保,公司据此计提了85,977.69万元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损失。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5.(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19-035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陈颖奇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广州康尼的议案》。

根据公司轨道交通后市场战略布局规划,为加快推进公司维保业务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广州康尼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广州康尼”)。广州康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全部由公司现金出资,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广州康尼子公司设立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19-036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卫东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2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19-037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四个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通知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了修订;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规定。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变更日期

按照文件规定,“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财务报表部分格式变更于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2019年6月10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于2019年6月17日实施。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由原准则的“四分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为“三分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4)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取消“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新增“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使用权资产”项目、“租赁负债”项目。

(2)利润表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进行单独列示。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公司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四、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