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789 公司简称:宁波建工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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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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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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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改革开放继续深化,宏观环境延续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但也面临下行压力加大的风险挑战。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提升发展质量和提高发展效益,稳增长、控风险、精管理等各项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156.15亿元,所有者权益31.16亿元,分别比年初变动7.02%和2.72%。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5.3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44%。实现营业利润1.70亿元,净利润1.2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7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5.95%、9.83%和5.26%。
报告期公司面临固定资产投资低迷的市场环境,公司继续贯彻“进行品牌经营,巩固本地市场,深耕外地市场,实现大区域发展”的拓展思路,稳步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拓展战略,着力激发工程集团、市政集团、建工建乐三大总承包平台的业务优势和协同作战能力,经营工作平稳有序。
报告期内,公司承接房建、市政、装饰装修及相关专业承包业务量87.22亿元,同比减少13.27%,其中房建工程业务49.13亿元,占公司全部承接业务量的56.33%,安装工程业务3.6亿元,占比4.13%,市政园林工程业务24.37亿元,占比27.94%,装饰装修业务1.83亿元,占比2.10%,工业化业务4.28亿元,占比4.90%,钢结构业务2.05亿元,占比2.35%,勘察、设计及其他业务1.97亿元,占比2.25%。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承接了一系列质优项目,其中建工工程承接宁波普济医院土建总承包工程(合同价4.73亿元),中标万科台州大板桥项目A地块土建总承包项目(中标价3.56亿元)。子公司市政集团承接了福州市火车北站周边道路提升项目(中标价3.9亿元),中标嘉兴市市区快速路环线工程(一期)土建6标项目(中标价4.33亿元)。建工建乐中标宁波李惠利医院原地改扩建项目Ⅱ标段项目(中标价4.04亿元)。各子公司承接宁波轨道交通相关土建、高架、站点、安装、维保等项目6289万元。
上半年公司继续深耕杭州湾业务市场,承接了方太第二工业园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中标价2.06亿元)、金田新材料年产35万吨高导高韧铜线及配套项目(中标价1.14亿元)、慈溪文化商务区5#地块恒元悦城1号项目(中标价1200万元)、宁波杭州湾新区纳潮闸临时卸料点EPC项目(中标价1230万元)、宁波永新光学显微镜及光学元器件产研基地市政工程(中标价781万元)。2019年7月,浙江省正式批复设立宁波前湾新区,该新区建设目标为打造成为世界级先进制造业基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标志性战略大平台、沪浙高水平合作引领区和杭州湾产城融合发展未来之城。公司将积极准备、深度融入,抢抓区域市场机遇。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三大总承包平台的综合业务实力,报告期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向建工工程集团增资2亿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建工投资合计向市政集团增资1.5亿元,向建工建乐增资1亿元。截至目前已向工程集团增资1亿元,公司及建工投资合计向市政集团增资1亿元。为强化公司建材制造和建筑工业化板块力量,报告期公司向广天构件增资2944.2万元,增资后公司持股比例增加到75.54%。
上半年公司及子公司获得诸多荣誉:公司排名“2019宁波市综合百强”第28位、2019“宁波竞争力”百强企业第19位,建工工程集团荣获“全国建筑业信用AAA企业”、“浙江省建筑业先进企业”,市政集团荣获“浙江省建筑业先进企业”、“浙江省市政行业先进企业”,建工建乐荣获“2017-2018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慈溪市客运中心站工程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参建)”,宁冶勘获得“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公司财务报告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28.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徐文卫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9-047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季度新签合同情况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至6月,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签合同584个,合同金额累计约人民币39.1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54%,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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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9年6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年累计新签合同812个,合同金额累计约人民币73.1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35%。
2019年4-6月签订的较大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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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编号:2019-048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文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编号:2019-049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参与表决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9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规范运作,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编号:2019-050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度,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不重述前期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根据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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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