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11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19)豫1082执3128、3129、3156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12日、2019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某借款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2、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能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由被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能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共同负担。
(2018)豫1082民初606、607、608号三份《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内容一致。
二、案件进展情况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梁秀红、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作出的2018豫1082民初606、607、6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相关费用。若逾期,本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执行通知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执行通知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五、其他说明
1、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发布了《关于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2),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通过债权债务重组的方式受让并豁免有关或有债务、承接特定债权,此次诉讼事项在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或有借款债务清单范围内(详见该公告附件一第21项),上海垚阔已受让并豁免了此笔债务。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50起,涉及金额合计301,070.80万元。其中27起,原告、申请人已撤回起诉、仲裁请求,涉及金额139,517.78万元;3起已调解,涉及金额17,086.84万元;3起已产生最终判决结果,涉及金额3,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豫1082执3128、3129、3156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