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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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公告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19-088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法院裁定司法过户事宜尚处于法院的公告期,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案外人在法院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则本次法院裁定司法过户事项将无法实施。

2、公司存在未经公司有决策权限的决策机构批准,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未经刚泰控股决策程序的对外担保共计16笔,目前尚未偿还的本息合计约33亿元。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查封,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刚泰控股”)于 2019年4月12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中披露, 关于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矿业”)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刚泰矿业持有的公司365,440,057股股票,裁定拍卖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持有的公司174,299,695股股票(详见公司公告2019-025)。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7日10时至5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拍卖刚泰矿业持有的公司365,440,057股股票及刚泰集团持有的公司174,299,695股股票。

公司于 2019年5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刚泰矿业及刚泰集团发来的《关于股权司法拍卖结果的告知函》,获悉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本次司法拍卖流拍(详见公司公告2019-057)。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刚泰矿业转发来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执358号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沪0115民特472号、473号、474号、475号、47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业经本院(2019)沪0115执异758、760、761、763、76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本案申请执行人为浙江汇通刚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因被执行人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裁定对被执行人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证券代码为600687 *ST刚泰的365,440,057股的股票予以拍卖,首次起拍价为人民币每股5元。经本院2019年5月27日至5月30日在公拍网公开拍卖,因无人报名竞买而流拍,现申请人于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提交流拍抵债申请书,要求将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600687 *ST刚泰以拍卖保留价5元每股的价格过户至浙江汇通刚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拟将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证券代码为600687 *ST刚泰的365,440,057股的股票以拍卖保留价5元每股的价格过户至浙江汇通刚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案外人认为对上述股票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案外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对上述股票过户至浙江汇通刚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

(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8月24日《人民法院报》及人民法院公告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通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冻结情况如下: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报备文件

1、(2019)沪0115执358号公告。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19-089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流拍抵债事项的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6日,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刚泰控股”)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流拍抵债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653号),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6日,你公司提交公告称,浙江汇通刚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通基金)向法院提出流拍抵债申请,法院公告若案外人在二十日异议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拟将公司控股股东刚泰矿业持有的365,440,057股股份过户至汇通基金。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披露,案外人认为对抵债的股票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提出书面异议。请公司补充披露:(1)控股股东刚泰矿业目前的债权人数量、相应债务规模及债权顺位情况;(2)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案外人的数量、可能的异议理由,并就可能导致本次流拍抵债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

二、前期公告披露,公司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目前尚未偿还的本息合计约33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目前实际控制人是否有转让公司控制权的意向,如有,说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将采取何种措施消除违规担保等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影响,是否提供充分有效的履约担保或安排。

三、公告披露,本次流拍抵债的申请执行人为汇通基金,本次流拍抵债的标的为公司控股股东刚泰矿业持有的365,440,05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55%,如全部过户,汇通基金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请公司补充披露:(1)穿透披露汇通基金的股权结构和资金来源;(2)说明汇通基金及其实控人是否有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意向,如有,如何考虑与安排公司前期违规担保事项。

四、请公司按照要求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本所将启动内幕交易核查。

请你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9月3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