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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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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7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9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2.90%、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8.05%、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3.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4.81%,公司经营业绩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建生产基地产能逐步释放,但是生产及管理成本相对较高。

2019年上半年新签合同总共约为69.6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2%。其中工程订单为9.75亿元,材料订单为59.85亿元。

2019年上半年,在董事会的带领下,为减少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企业稳健发展,积累沉淀后续发展动力,公司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经营措施及技术上研发创新。具体措施如下:

1.专注于钢结构的高端制造:对技术要求高、制造难度大、工期要求紧的加工类订单具备比较强的竞争优势及议价能力。

(1)通过不断提高产能,增强公司工期要求特别紧的大订单履约能力

自201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布局生产基地,目前产能已经达210余万吨,报告期产量达到81.96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30.30%。

(2)加大研发投入,通过生产线的智能化改造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及成本竞争能力。

今年来公司继续加大了对研发的投入,报告期研发投入85,462,445.27元,引进焊接机器人、喷涂机器人、自动翻转机、全自动双弧双丝埋弧焊生产线、全自动剪切配送生产线、镀锌生产线等设备及相关工艺技术,加快了对钢构生产线的智能化改造,并成功研发了国内领先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自动方管柱生产线、十字柱生产线等智能制造设备。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通过完善各部门制度、流程以及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司对各基地的深度管控能力。

公司对所有生产基地都实行了重度垂直的管理体系,增强了对子公司的管控能力,能更好地发挥集团技术、商务营销、招标采购及生产及工程的管理等能力。

2、聚焦装配式建筑总承包业务: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为国家大力推广的新兴产业,市场容量大,技术要求高,竞争对手少,是公司大力发展的新型业务。

报告期内签订了阜阳市颍泉区棚户区改造抱龙安置区产业化工程(二期)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浙南科技城学校建设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等多个重大项目。

3、不断完善采购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成本竞争能力

(1)加强供应链管理,降低采购成本

通过电子竞标平台及现场竞标招标等方式使采购工作做到公开、公平、简化流程,同时大量地降低供应商垫资额,提高公司信誉度,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产品价格竞争力。

(2)加强采购价格预测能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根据多年积累的经验以及与钢厂良好的关系,钢厂排单的统计分析、钢材成本组成分析以及运营规律,适时进行大宗采购。

(3)加强采购平台的建设,提高公司采购效率

不断优化、推广电子采购竞价平台和微信公众号鸿路采购物流中心,扩大供应商范围和提高供应商关注度,降低采购成本。

4、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增加动力

(1)装配式高层钢结构住宅成套技术逐步得到市场的认可,已经签订的工程合同达到200多万平方米。

(2)高端智能车库存取技术及住宅分层停车技术进入推广应用阶段。

(3)装配式低层钢结构住宅技术:已逐步得到推广应用。

(二)、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回顾

1、报告期内公司钢结构产量达到81.96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30.30%。承接了浙江石化、雄安高铁站(二标段)项目、济南超算中心科技园项目等重大工程的制作任务。

2、承建一批采用公司高层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的总承包工程项目,如阜阳市颍泉区棚户区改造抱龙安置区产业化工程(二期)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浙南科技城学校建设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等多个重大项目正在有序的进展中;

3、积极回馈股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树立良好形象: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3,718,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8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44,516,102.51元。(详见公告编号:2019-055)

4、报告期内,新设立了安徽鸿路油漆有限公司、安徽鸿路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安徽鸿路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蚌埠金鸿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家全资子公司。

5、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2018年至2020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详见公告编号:2019-005)

6、报告期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所做出的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已完成。(详见公告编号:2019-058)

7、2019年上半年,公司获得了“2018年度中国建筑钢结构行业诚信企业”、“2018年度中国建筑钢结构行业双百企业”、“2018年度中国建筑钢结构行业五十强企业”;报告期内,申报实用新型专利40项,获得各类知识产权授权11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8项。充分肯定了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所做的工作,提高了公司的品牌形象,也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设立了安徽鸿路油漆有限公司、安徽鸿路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安徽鸿路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蚌埠金鸿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家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其他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7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9年8月21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8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9半年度报告详细内容于2019年8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于2019年8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75)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7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1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8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19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9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 1、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 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75)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7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66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81,145,90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1元,共计募集资金1,217,999,989.02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97,999,989.02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082,597.7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917,391.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1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净额-8,424.99万元,其中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净额-24,666.38万元,2019年上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6.1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5,684.7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17.24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582.4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另有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58.26万元尚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根据2016年1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6年12月11日-2017年6月10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9,604.74万元,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将29,604.74万元(其中本年度使用5,896.81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 根据2017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7年6月6日-2017年12月5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5,259.61万元,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将25,259.61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 根据2017年1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7年11月27日-2018年5月26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250.47万元,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将19,250.47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4)根据2018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8 年 5 月 23 日-2018年11月22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7,813.26万元,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将27,813.26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5)根据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8年11月27日-2019年5月26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4,666.38万元 ,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将24,666.38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18,791.74万元,承诺投资金额为118,8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较承诺投资金额短缺8.26万元,故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由20,300.00万元变更为20,291.74万元,短缺部分8.26万元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补足。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7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债务重组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鉴于公司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将根据财会〔2019〕6号附件1和附

件2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二个项目;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

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等。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2019 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2019 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 、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章程》的要求,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