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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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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9-053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在传统客运主业不断下滑的趋势下,公司全面贯彻落实“融入、精益、创新、提效”的八字经营方针,围绕“传统产业创新转型,新兴产业提速增效”双轮驱动战略,深入推进产业深耕和管理提升,全员推动精益运营、人力资源变革、产业转型等工作。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5,528.1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43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72.34 %。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度经营计划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修订安全奖惩制度、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专项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等方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进一步明确安全职责;通过公司内外部培训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事故驾驶员现身说法、监狱现场体验等方式不断加强驾驶员、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意识及业务技能;公司通过开展“春运”、“反违章降事故”、“汛期”、“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积极改善安全文化环境。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安全警示教育208次,参训驾驶员达12,473人次,从业人员和驾乘人员教育面达100%;开展综合性安全检查104次、排查线路571条、上路检查1,908次、检查车次31,212辆。公司及所属各企业安全形势总体较为平稳,未发生较大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各项安全指标均控制在内控标准范围内。

(二)立足主业,加大创新转型

1、加大发展定制客运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利用自主研发的“天府行”智能出行平台,大力开展灵活、快速、便捷的城际道路客运,在四川省传统道路运输企业中率先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的客运定制业务。目前,公司已开通成都-崇州、成都-大邑、成都-绵阳、绵阳-三台、绵阳-射洪、遂宁-大英、遂宁-射洪等成都到区县、成都到地市、地市到区县等线路的定制客运业务;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天府行”平台的技术路径及服务体系,提升了用户体验。公司定制客运业务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旅客的普遍认可和好评。

2、深入开展旅游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依托“车”与“站”的资源,整合景区、酒店及旅游环节的各要素资源和地方景区资源等,不断打造旅游直通车、红色游、研学旅行等产品,形成川西线路、金佛山、剑门关、和海、柳江瓦屋山等核心产品;同时,继续开展全员营销,完善奖惩机制,推行任务目标分解。报告期内,公司“以游带运,以游促运”效果明显,实现旅游及旅游运输收入约2,500万元。

3、大力开拓厂校通勤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大力拓展中大型企业单位通勤服务和包车服务市场,为腾讯、华为、富士康等大型企业以及四川大学等大专院校积极提供厂校通勤业务,并中标成为第18届世界警察和消防员运动会唯一用车单位。报告期内,公司此类业务实现收入近5,000万元,成为公司客运主业的重要补充。

4、其他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推进车站商业化、开展汽车后服、发展小件快运等措施,积极应对高铁等出行方式对道路客运企业的冲击,此类业务在满足旅客多元化、多层次的出行需要的同时,为公司贡献了利润和业绩。

(三)加强精益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对现有业务进行研判,对于不符合公司战略需要、经营前景不佳的业务和企业进行“关停并转”、有序退出;不断推动人力资源变革,实施“三大人才”计划和完善员工奖惩、员工培训、干部管理等制度,形成科学、健全的绩效考评体系和人才储备体系;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从财务云共享、信息化管理系统、车站智能化改造等方面提升信息化水平,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报告期内,公司精益管理成效显现,为公司降本增效、提质转型做出积极贡献。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变更原因

1、会计准则修订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

3、财政部 2017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 境内上市公司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资产负债表“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

2、利润表

(1)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一”填列)”;

(2)增加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

(3)“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在者权益变动项目

所在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对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 准则 37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 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 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 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企业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按照财政部规定,我公司将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并于2019年6月30日半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9-055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董和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9-056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丰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9-057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2019年6月10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于2019年6月17日实施,财务报表部分格式变更于2019年6月30日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2、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3、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资产负债表“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

2、利润表

(1)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一”填列)”;

(2)增加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

(3)“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在者权益变动项目

所在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企业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将对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执行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