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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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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55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总体经营情况

2019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增速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在总体去杠杆、调结构的大背景下,企业融资环境尚没有显著改善,公司外部经营环境面临较大的压力和挑战。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层和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指引下,紧密围绕公司的业务布局和2019年经营目标,重点从产品研发、业务协同、市场拓展、管理精进等方面开展工作,实现营业收入4.3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3.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51.45万元,同比下降244.79%。

(二)报告期内主要工作

一是加强产品研发。军工通信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企业需要不断进行研发投入以保持领先优势。围绕公司军工无线通信业务、无人化业务、情报与公共安全业务、智慧产业应用等四大业务领域,公司在提升现有产品竞争力的基础上,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加大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力度,强化核心技术积累和技术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军技民用,寻求并有效突破民用市场,拓展新的增长空间。

二是强化业务协同。以军工无线通信业务、无人化业务、情报与公共安全业务、智慧产业应用等四大业务领域为核心,公司初步完成对现有业务的整合,集中优势资源,加强关键要素引领,培育整机,成为某个领域的整体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一方面,加强业务间的资源共享,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强化管理和业务的协同,提升内部资源配置效率。

三是深化市场拓展。在整合优势资源,推动产业升级的背景下,公司深耕市场,健全和优化营销体系,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细分目标市场,使产业聚焦发展脉络更加清晰。一方面,公司大力推动与国有军工集团、科研院所、各军兵种、地方政府的战略合作,另一方面,加强以产品和技术为核心的市场分析,做好客户关系管理,开展有效的市场策划,积极开拓新市场。

四是持续精进管理。一方面,结合业务聚焦和资源整合的需求,适度优化管理机制,使之更符合业务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根据公司业务布局,通过内部培训、联合培养、人才引进等方式聚焦军工高精尖人才,适度优化人才团队。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新设3级子公司鹤壁市易飞华讯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3级子公司海口蓉驰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办理注销。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53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公司董事长吴光胜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本报告本着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切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整体的经营管理状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55)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5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各项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去世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限制性股票合计1,142,760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54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晓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55)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5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过世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限制性股票合计1,142,760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1,142,7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57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5月9日、5月16日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变更日期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6月10日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自6月17日施行。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增加 “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影响的报表项目如下:

①调减2018年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179,317,938.01元,调增2018年末应收票据12,167,495.00元,调增2018年末应收账款1,167,150,443.01元;②调减2018年末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797,856,227.58元,调增2018年末应付票据599,900,000.00元,调增2018年末应付账款197,956,227.58元;

②调整资产减值损失上年同期数由-4,094,024.86元变更为4,094,024.86元。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各项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58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去世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限制性股票合计1,142,76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1、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974.99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75,736.8462万股的1.29%,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共计56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8.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6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56人调整为5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4.99万股调整为883.09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预留部分为90万股数量不变,并确定以2017年9月4日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为8.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7年9月15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2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30,900股,预留数量不变。

7、2018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度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772,36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截至目前,该部分股份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公司将尽快办理。

8、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2,890,5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截至目前,该部分股份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公司将尽快办理。

9、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去世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142,76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由于1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赵术开先生、胡政先生、吴俊先生、朱震宇先生、魏伟先生、黄健松先生、叶川先生、郭祥先生、张景辉女士、令狐萌女士、林婧婧女士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袁东先生已去世,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一章公司、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1,142,7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三、本次回购数量及价格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1,142,760股,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一章公司、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8.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四、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注: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同意回购注销3,772,360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同意回购注销2,890,500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③上表“本次变动前”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数总股本股数不包含上述①②已同意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的股数。

④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1,142,7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八、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等事宜。

九、备查文件

1、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59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42,76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759,536,502股变更为758,393,742股。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司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