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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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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578 公司简称:三星新材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低温储藏设备玻璃门体及深加工玻璃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

2019 年上半年,面对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 公司坚持发展战略,聚焦主业,坚持创新驱动,深化内部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012.27万元,同比下降2.4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17.82万元,同比增长1.04%。公司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调整产品策略,综合考虑市场需求、生产能力、客户回款等因素,减少了部分低毛利产品的业务。

2019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业务发展:紧跟市场变化,积极对接市场需求,深化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持续提升客户服务。

(二)技术研发:继续加强研发力度,着力研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拥有专利35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17项。

(三)管理提升:继续强化对各项管理工作的梳理和优化;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质量意识、提升作业效率等培训,提高员工重安全、强质量的意识;在生产管理中,通过严抓采购、生产、质检等各个环节,加强管控,确保产品品质,提升管理效率。

(四)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顺利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总额19,156.50 万元。可转债的顺利发行,有助于可转债募投项目“新增年产315万平方米深加工玻璃项目”的顺利推进。

(五)募投项目建设:积极有序地推进“年产12万套大容积冰箱玻璃门体生产项目”、“年产30万套中高端低温储藏设备玻璃门体生产项目”、“新增年产315万平方米深加工玻璃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推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设备招标采购。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14 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财政部于 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于 2019年5月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根据上述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科目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具体详见《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9-074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6)。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星新材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9-077)。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9-075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娟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6)。

2、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星新材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9-077)。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8日

● 备查文件

三星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9-076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科目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于 2019年5月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公司于 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 2019 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调整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2)利润表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新增项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 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 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 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 披露要求等。

3、《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一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一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三星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9-077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规定,现对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6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26元,共计募集资金269,720,000.00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用32,2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7,47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汇入公司在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越支行开立的账号为201000168197161 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492,9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6,977,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1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34,730,538.43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45,016.95元,累计收到理财产品收益6,935,041.24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90,426,619.76元。

2019 年半年度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如下: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三星转债”)1,915,650张,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1,565,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6,3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5,265,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汇入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301040160013274124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债券发行登记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它发行费用(均不含税)合计2,290,713.6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2,974,286.32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146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9 年 6月6日,公司收到募集资金185,265,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 6,300,000.00元(不含税))。

2019 年半年度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如下:

注: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律师、会计师等其他发行费用1,271,844.75元(不含税),已于 2019 年6月进行了置换;2019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500,000.00元(不含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分别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新市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的下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的下属支行。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17 年3月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循环使用。

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日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本次追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5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00万元,合计不超过11,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该额度在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循环使用。

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的期间内循环使用。

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自前次现金管理使用期限结束之日(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

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不同期限的定期方式存储,或购买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理财产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前述额度(公司此前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内已经实施的现金管理行为依然有效。)可自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

截至2019年6月30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的下属支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越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为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下辖二级支行。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不同期限的定期方式存储,或购买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理财产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前述额度(公司此前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内已经实施的现金管理行为依然有效。)可自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

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收入,但项目的实施能为公司提供一流的研发平台和优秀的基础硬件,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加入,进而为公司设计研发能力及技术水平提供有力保障,以强化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通过该项目对公司流动资金的补充,可以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融资能力。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首发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8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述承诺投资项目均尚未全部竣工,暂时难以单独测算效益。

[注2]: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3月。

[注3]: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量超过募集资金计划金额的差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述承诺投资项目尚未全部竣工,暂时难以单独测算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