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8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兼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变更的公告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2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兼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辞职事项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兼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李新梅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新梅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职务。李新梅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李新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关于补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事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新梅女士辞职后,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并使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选举颜莉丽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事项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颜莉丽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主席选举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其他

1.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职务。

2.李新梅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

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对李新梅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

颜莉丽,女,1992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颜莉丽女士2014年6月入职,现担任公司财务部销售会计主管。

颜莉丽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颜莉丽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3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邮件、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19年8月22日向各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委托出席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会议由职工代表监事颜莉丽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因原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李新梅女士辞职,公司2019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颜莉丽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同意选举颜莉丽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主席选举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

颜莉丽,女,1992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颜莉丽女士2014年6月入职,现担任公司财务部销售会计主管。

颜莉丽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颜莉丽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