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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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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4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8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8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15:00至2019年8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展诚大道8号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吴少英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东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9,085,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73,544,840股的23.690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8,356,9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73,544,840股的23.640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728,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73,544,840股的0.0495%。

3、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吴少英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经与会股东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签订大麻二酚萃取设备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露笑集团有限公司、李伯英女士、鲁烈水先生、李陈永先生代表的274,939,610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4,146,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14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9,081,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859,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