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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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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2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9年上半年,公司积极应对新项目新产品周期较长带来的系列压力,聚焦主业,保持既定战略方向,努力做好各项经营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24.8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实现利润总额1,487.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7.9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54%。截止2019年6月底,公司资产总额为250,280.52万元,归属于股东的净资产为173,087.39万元,资产负债率30.84%。

报告期,公司主要的经营管理工作:

1、聚焦市场需求变化,加强市场开拓,推进新产品市场化

加强与现有客户的稳定合作,深入挖掘现有客户终端产品的应用需求,不断丰富公司产品品种,拓宽与现有客户的合作领域,丰富盈利模式;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跟进市场变化、客户对产品的需求情况,提升服务运营能力;积极开展新产品的客户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面向各终端产品的工艺技术,提高产品品质,保证连续稳定生产及可靠交付的能力,对重点客户进行专业定制,为实现规模化生产、产品早日进入市场、合同的平稳履行提供有效保障。

2、加强研发创新力度,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技术是产品的核心。公司高度重视高端技术创新,不断加强研发创新力度,加快部署高端产品的研发任务,以满足行业技术不断变革的发展需求,形成持续的行业市场差异化竞争,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实力。报告期内开展了“高导热聚酰亚胺薄膜的制备及性能研究”、“光敏性液态PI油墨的研制”等技术研发,申请/取得“一种聚酰亚胺厚膜和量子碳基膜、及其制备方法”、“一种环氧塑封料及其制备方法”、“一种聚酰亚胺二氧化钛纳米片复合薄膜及其制作方法”等多项专利证书。

3、筹备及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

作为国内较早进入聚酰亚胺(PI)行业的公司,在长期技术积累的基础上,公司欲进一步拓展PI膜的应用领域,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2019年6月,公司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规定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不超过21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化学法渐进喷涂式聚酰亚胺厚膜、碳化黑铅化量子碳基膜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6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2019年7月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顺应国家战略布局、打造先导产业、实现关键材料国产化的需要。本项目未来建成投产后,将推动行业技术高端化发展,同时扩展公司产业链,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落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相关工作。

4、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化

公司密切关注全球经济演变动态,深刻分析国际形势变化,识别各类潜在的风险因素,全面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积极探索相应的防范策略,以保障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会计政策的变更

注: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均是依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其他说明:

1)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准则规定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公司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将金融工具的“资产减值损失”重新分类至“信用减值损失”。

此会计政策的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2.会计估计的变更

公司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的变更。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报告期内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萍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0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8月 26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1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要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的时间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均依据财政部财会〔2019〕6号文件相关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3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最近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文的规定,调整相关财务报表的项目列报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项目拆分为“应付账款”及 “应付票据”项目;修订了“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应付款”,“递延收益”等列报内容。

2、损益表修订了“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项目的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列报内容。

此会计政策的变更只涉及了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