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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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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21 公司简称:华鑫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形势,公司积极调整经营策略,以金融科技为引领,聚焦证券主业,进一步推动业务结构的发展转型与升级,推动公司业务健康发展。此外,公司还有序梳理资产结构、积极探索管控模式研究,推进公司内控管理建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2,214,516,116.5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226,414,865.14元。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72,825,161.08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912,820.41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与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证券相关业务

1、经纪业务

报告期内,证券市场整体结构分化、复杂多变,但华鑫证券在金融科技的驱动下全辖营业部股基占有率持续稳健,行业排名与去年持平,保持在中位数附近。通过金融科技的赋能,目前华鑫证券经纪业务具备了对专业投资者的支持服务能力,并且在市场较弱的情形下促进业务转型。后续随着市场风格的转化,专业投资者对于专用信息技术服务的需求会日益增强,华鑫证券推出的奇点交易系统、“N视界”高仿真交易平台、“星途Starway”交易终端,结合“五位一体”机构整体服务方案业务的落地实施,将为后续经纪业务服务品质的提升,推出专业、定制的高端服务,满足高净值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助力。

报告期内,华鑫证券遵从“防风险、稳杠杆”的监管基调,继续主动收缩信用业务头寸。截止报告期末,华鑫证券融资融券余额同比继续下降1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较小,是行业内蕴含信用业务风险较低的券商之一,为后续行业景气周期的回升、推动华鑫证券高质量发展创造了坚实基础和有利条件。

2、资产管理业务

报告期内,华鑫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继续本着“去通道”、向主动管理方向转型的业务原则,继续在ABS发行与投资两端齐发力开展类固收业务。此外,资管业务部门以智能投资部为载体、以金融科技为支持积极研发多策略体系,开展主动投资管理类业务,持续深度推进资管业务全面向主动管理业务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基于策略体系的产品化建设,为公司整体业务结构转型发展助力。

3、自营业务

报告期内,华鑫证券以“长期稳健增值”的投资理念开展自营投资业务,同时加强运用股指期货对冲工具对冲市场风险和控制投资风险。在追求绝对收益的同时,以价值投资为核心理念合理配置,注重投资的稳健性和风险控制。在投资品种选择上突出重点,从价值投资的角度出发确保自有资金投资的安全性。此外,通过仓位控制、流动性管理和股指期货套保等手段减少系统性风险带来的投资损益。

4、承销与保荐业务

报告期内,华鑫证券控股子公司摩根华鑫证券完成债券项目数6个,财务顾问项目数11个。报告期内,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银登中心”)2018年度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先进机构评选中荣获“专业服务奖”。

5、期货业务

报告期内,期货市场活跃程度增加,一方面,国际关系环境错综复杂,带来商品期货市场整体波动加剧;另一方面,股指期货交易规则进一步松绑,利好金融期货市场成交复苏。上半年,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为17.3亿手,累计成交额为128.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47%和33.79%,但全行业“增量不增收”现象显著。

报告期内,华鑫证券期货业务依托华鑫股份全力发展成为“科技创新型金融服务商”的有利契机,全面加强与股份公司旗下金融科技板块的资源对接共享和深度合作,优化升级其移动交易系统期货端口的功能和界面,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金融服务。此外,为促进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提高自有资金收益率,华鑫证券期货业务强化了自有资金的投资运作和规范管理,通过自有资金投资实现做大资管业务规模,增强资管业务主动管理能力,同时撬动经纪业务,提高公司整体业务竞争力和收益率。

6、其他证券业务

报告期内,受到国内市场复杂多变的影响,国际业务在保持原有业务种类的同时,积极开拓新跨境业务新种类和交易服务业务。报告期内,华鑫证券继续深耕Pre-IPO股权投资,已有多个已投项目拟转板或申请IPO。在直投业务方面,在维护管理已投项目之余,2019年上半年积极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已有项目立项。金融市场部继续专注场内量化投资交易业务,以稳健收益及风险控制为核心,实现多策略分散化投资,并协同华鑫证券各分支机构为客户提供策略支持与交易服务,形成了较好的业务收入。基于新三板业务行业性收缩,华鑫证券顺应市场发展,主动收缩业务投入规模。

其他业务

1、融资租赁业务

2019年上半年,华鑫思佰益新增业务投放规模、总资产规模、租赁资产余额规模均大幅提升,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显著增加。新增业务投放主要分布于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其中,长三角占40%,珠三角占46%,其他区域占14%,主要投放的领域包括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制造和交通物流,分别占比为26%,45%和29%。

2、部分持有型物业经营业务

报告期内,地处上海市中心福州路666号的华鑫海欣大厦(原金陵海欣大厦,公司持有该大厦产权人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平均出租率96.29%。

3、已实施托管业务

为实施公司战略转型,聚焦金融业务,公司已于2018年8月24日与华鑫置业签订《托管经营协议》,委托华鑫置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陵投资、择励实业实施整体经营管理。报告期内,托管资产经营平稳正常。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金融工具相关准则

2017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及计量、减值和套期引入了新的会计要求: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取消了有效性测试的定量标准和回顾性测试要求;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准则,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本公司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影响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附注3.54。

2、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相关规定,对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定期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项目的列示进行了调整,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 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9-038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下午在上海市宛平南路8号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奚志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公司其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小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由于财政部发布和修订了有关会计准则及报表格式,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9-039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下午在上海市宛平南路8号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公司监事奚志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孝国先生出席,并对会议所列议题代为行使同意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孝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由于财政部发布和修订了有关会计准则及报表格式,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9-040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和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准则变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报表格式的发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对2018年末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利润表项目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新增利润表项目“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公司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产生影响。

(二)会计准则修订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的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本准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指标不产生影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本准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指标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9-041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鑫股份”)编制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4月16日《关于核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30号)核准,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71,637,170股、向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34,012,096股、向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1,167,675股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同时非公开发行120,000,0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2,000,000.00元,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各项费用11,166,037.74元及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669,962.26元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0,164,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9日到账,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7)第4589号)。

本报告期,本公司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表所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业经2016年11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7年5月19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华山路支行共同签署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该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华鑫证券资本金,包括发展扩大信用交易类创新业务、证券投资业务、财富与资产管理业务。2017年5月26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使用主体华鑫证券签订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上表所列金额未包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续期间发生的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利息收入。

注3: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差异体现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各项费用。

注4:2018年11月划拨资金1,035万元认购华鑫证券鑫益智享16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因该产品市值变动有5.8万元退回浦发银行三方存管户,该笔资金已于2019年3月从浦发银行三方存管户划回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