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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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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611 公司简称:诺力股份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全球市场及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公司在市场竞争激烈、中美贸易争端升级等外在环境压力下,积极应对市场的变化,保持了稳定的增长。面对深刻变化的内外部环境,公司董事会带领管理层和全体员工,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各业务板块坚决贯彻董事会构建“软件服务+系统集成+核心设备”全产业链战略部署,聚焦核心业务,加快转型升级,推动精益生产,整体经营目标顺利完成,在报告期内实现了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已成长成为内部物流和智能制造领域领先的系统集成商和设备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的总体运营情况如下:公司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28,002.50万元,同比上升6.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74.23万元,同比上升20.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901.57万元,同比上升18.00%。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1、智能物流系统集成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中鼎集成少数股东10%股权事项已获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对中鼎集成的持股比例由90%增至100%,中鼎集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强化了以中鼎集成为核心的智能物流系统集成板块的综合实力,进一步优化了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大对智能物流前沿技术的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中鼎集成的综合实力,夯实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将扎实推动公司各板块、各地区之间的协同,突出融合优势,共同探索智能制造和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路径,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物流系统集成板块的核心子公司中鼎集成持续加强科技研发力度,坚持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在关键软件、核心设备等方面持续迭代优化,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聚焦重点行业,业务引领发展,充分受益国内锂电设备扩产周期,在2019年上半年斩获孚能科技等新能源知名企业的大额订单,进一步巩固了在新能源行业的技术优势。同时,中鼎集成积极进行全行业多领域的市场开拓,在医药、食品冷链、家电、家居建材、纸业、汽车等多个行业收获订单,继续保持国内领先的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物流系统集成业务主要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含税)

2、物料搬运设备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物料搬运设备板块凭借着极强的研发优势、品牌优势和渠道优势,继续做大做强。在国际销售方面,公司继续保持和国际知名叉车品牌永恒力、凯傲集团等的深度合作,同时进一步深化与全球知名叉车品牌韩国斗山等客户的合作关系。欧洲市场是公司深耕多年的优势竞争区域,北美市场在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依旧保持了稳定增长,公司在报告期内进一步瞄准东南亚市场对于工业车辆等物料搬运设备日益上升的需求,坚定在“一带一路”战略指引下寻求在东南亚市场集中发力。在国内销售方面,公司坚持“直销+经销”双渠道开拓市场模式。在经销方面,通过加强经销商管控、业务培训,提高经销商开拓市场能力,并通过持续提升经销商的数量与质量,提高市场覆盖率;在直销方面,公司通过完善组织架构、创新业务模式、建立技术型营销直销模式,主抓集团业务的大客户营销,报告期内实现与多家国内知名企业签订产品和服务合作。同时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点的建设,增加网点数量,扩大服务辐射范围,使“一键报工”得到更快的响应,提高终端客户满意度。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其他说明:

2018年度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 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 人民币

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本公司于2019年01月0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基金部分,现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部分,现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均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分别计入当期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根据公允价值变化导致该类资产的计税成本与账面成本的差异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5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星期二)9:00在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董事陆大明、谭建荣、邹峻、刘裕龙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相关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诺力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诺力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的议案》

依据公司与工商银行长兴支行所签署的《并购借款协议》(编号:2019年(长兴)字00641号)的约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长兴麟诚100%股权质押给工商银行长兴支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诺力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财政部要求执行相关新会计准则,并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具体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6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星期二)10:00在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望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相关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诺力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半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本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诺力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根据财政部要求执行相关新会计准则,并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具体变更。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一077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诺力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诺力股份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进行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长兴支行”)申请额度为24,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进行融资,用于支付公司收购长兴麟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者“长兴麟诚”)全部股权的并购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58)。

长兴麟诚已于2019年8月7日完成股东等变更的工商核准备案,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关于收购长兴麟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2019-71)。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诺力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的议案》,依据公司与工商银行长兴支行所签署的《并购借款协议》(编号:2019年(长兴)字00641号)的约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长兴麟诚100%股权质押给工商银行长兴支行,为上述公司在工商银行长兴支行的2.4亿元并购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847147649E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4、负责人:田立新

5、成立日期:1991年6月19日

6、经营场所:长兴县雉城镇金陵中路218号

7、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具体内容详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售汇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8、公司与工商银行长兴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长兴麟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B41398Y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丁韫潞

5、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6、成立日期:2018年2月6日

7、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经济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座13层1302-7室

8、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股权质押的主要内容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长兴麟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出质股权数额:叁亿元整

3、出质人: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

5、出质股权质押期限至上述公司向工商银行长兴支行所融资的并购贷款得到全额清偿为止。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是为合理利用和发挥公司并购的优质项目股权的价值,符合公司的结构化融资需求,有助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公司长期且稳定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司融资能力与资金管理水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8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8月27日,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诺力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要求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并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现拟对会计政策作出如下具体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在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在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6)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7)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 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的新会计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对期初数据不产生调整事项。公司将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度可比财务数据。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诺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诺力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