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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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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328 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及附属公司(“本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3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业绩公告。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2019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普通股和优先股简况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集团于 2019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根据新准则的衔接规定,本集团对前期可比数不做重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期初未分配利润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相关影响详见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末,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要求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注: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要求计算。

2.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中,不应单独列示“应收利息”及“应付利息”项目。为便于分析,此处“客户贷款”不含相关贷款应收利息,“客户存款”不含相关存款应付利息。

4.为期末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除以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5.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6.根据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后的净额计算。

7.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计算。

(三)普通股股东总数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44,210户,其中:A股股东总数309,622户,H股股东总数34,588户。报告期末,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见下表1。

注:

1.相关数据及信息来源于本行备置于股份过户登记处的股东名册。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于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H股股份合计数。

3.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所载,报告期末,汇丰银行持有H股股份13,886,417,698股。根据汇丰控股(HSBC Holdings plc)向香港联交所报备的披露权益表格,报告期末,汇丰银行实益持有本行H股14,135,636,613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9.03%。汇丰银行实益持有股份数量比本行股东名册所记载的股份数量多249,218,915股,该差异系2007年汇丰银行从二级市场购买本行H股以及此后获得本行送红股、参与本行配股所形成。该部分股份均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

4.根椐本行股东名册所载,报告期末,社保基金会持有A股股份1,134,886,185股,H股股份1,405,555,555股。根据社保基金会向本行提供的资料,报告期末,除载于本行股东名册的持股情况,社保基金会还持有本行H股7,651,231,777股,其中:7,027,777,777股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623,454,000股通过管理人间接持有(含港股通);2019年5月,社保基金会将原所持有的A股742,627,266股(占总股本比例1%)划转由减持专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社保基金股票灵活配置产品组合”(上表所列第十大股东)持有。报告期末,社保基金会共持有本行A股和H股共计10,934,300,783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4.72%。

5.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社保基金股票灵活配置产品组合为社保基金会的减持专户。本行未知其他前十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四)优先股股东总数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境内优先股股东总数为42户,境外优先股股东总数为1户。

1.报告期末前十名境内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情况

注:

1.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本行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持股比例”指境内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3.本行未知前十名境内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2.报告期末境外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情况

注:

1.境外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DB Nominees (Hong Kong) Limited以托管人身份,代表报告期末在清算系统Euroclear和Clearstream中的所有获配售人持有122,500,000股境外优先股,占本行境外优先股总数的100%。

3.“持股比例”指境外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4.本行未知境外优先股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利润总额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489.59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4.89亿元,增幅3.14%。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利润表项目的部分资料:

(人民币百万元)

2.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人民币700.62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94.04亿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59.28%,是本集团业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平均每日结余、相关利息收入和支出以及年化平均收益率或年化平均成本率: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注:

1.指平均生息资产总额的年化平均收益率与平均计息负债总额的年化平均成本率间的差额。

2.指年化利息净收入与平均生息资产总额的比率。

3.考虑债券利息收入免税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15.50%,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分别为1.48%和1.58%,同比分别上升18个和17个基点, 其中第二季度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环比分别下降2个和3个基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规模和利率变动而引起的变化。规模和利率变动的计算基准是所示期间内平均结余的变化以及有关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利率变化。

(人民币百万元)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净收入同比增加人民币94.04亿元,其中,各项资产负债平均余额变动带动利息净收入增加人民币39.16亿元,年化平均收益率和年化平均成本率变动致使利息净收入增加人民币54.88亿元。

(1)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收入人民币1,818.62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13.16亿元,增幅6.64%。

A.客户贷款利息收入

客户贷款利息收入是本集团利息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客户贷款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198.65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01.79亿元,增幅9.28%,主要由于客户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5.87%,且年化平均收益率同比上升15个基点。

B.证券投资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436.20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4.13亿元,增幅5.86%,主要由于证券投资平均余额同比增长5.43%。

C.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报告期内,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为人民币59.58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8.27亿元,降幅12.19%,主要由于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余额同比降低11.70%。

D.存放、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存放、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24.19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4.49亿元,降幅3.49%,主要由于存放、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平均余额同比降低2.75%。

(2)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支出为人民币1,118.00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9.12亿元,增幅1.74%。

A.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客户存款是本集团主要资金来源。报告期内,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为人民币700.47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64.27亿元,增幅10.10%,占全部利息支出的62.65%。客户存款利息支出的增加,主要由于客户存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4.33%,且客户存款年化平均成本率上升12个基点。

B.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利息支出为人民币287.72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66.29亿元,降幅18.73%,主要由于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年化平均成本率下降41个基点,且平均余额同比降低7.40%。

C.应付债券及其他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应付债券及其他利息支出为人民币129.81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1.14亿元,增幅19.45%,主要由于应付债券及其他平均余额同比增长31.99%。

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本集团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本集团继续大力推动盈利模式转型,收入来源更趋多元化。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人民币231.22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9.40亿元,增幅9.16%。银行卡类业务和管理类业务是本集团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主要增长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组成结构:

(人民币百万元)

银行卡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102.13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9.12亿元,增幅9.81%,主要得益于卡消费业务的发展。

管理类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73.72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8.61亿元,增幅13.22%,主要由于个人客户理财投资产品收入的增加。

投资银行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26.32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62亿元,增幅6.56%,主要由于投行类项目顾问业务收入的增加。

代理类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22.74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5.38亿元,增幅30.99%,主要由于代理保险业务收入的增加。

支付结算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10.24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1.46亿元,降幅12.48%。

4.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为人民币327.05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41.32亿元,增幅14.46%;本集团成本收入比为29.05%,同比下降0.21个百分点;如进一步对债券利息等收入免税影响进行还原,成本收入比将较29.05%下降2个百分点左右。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业务及管理费的组成结构:

(人民币百万元)

5.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本集团信用减值损失为人民币215.44亿元,其中贷款信用减值损失为人民币220.85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49.23亿元,增幅28.69%。报告期内,本集团信贷成本率为0.82%,同比上升0.19个百分点。

6.所得税

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得税支出为人民币58.11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6.65亿元,降幅10.27%。实际税率为11.87%,低于25%的法定税率,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持有的国债和地方债等利息收入按税法规定为免税收益。

(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1.资产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8,866.0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3,554.37 亿元,增幅3.73%。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资产总额中主要组成部分的余额(拨备后)及其占比情况: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1)客户贷款

报告期内,本集团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投向和节奏,贷款实现均衡平稳增长。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为人民币51,306.1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2,763.84亿元,增幅5.69%。其中,境内银行机构人民币贷款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2,227.19亿元,增幅5.26%。

行业集中度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客户贷款按行业分布的情况: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报告期末,本集团公司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4,763.9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2,577.94亿元,增幅8.01%。其中,贷款分布最多的四个行业是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占全部公司贷款的55.37%。

报告期末,本集团个人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6,542.1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185.90亿元,增幅1.14%,在客户贷款中的占比较上年末下降1.45个百分点至32.24%。

借款人集中度

报告期末,本集团对最大单一客户的贷款总额占集团资本净额的4.48%,对最大十家客户的贷款总额占集团资本净额的20.06%。下表列示了在所示日期本集团向十大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余额: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地域集中度

本集团贷款主要集中在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报告期末,上述三个地区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分别增长3.75%、3.44%和12.31%,占比分别为36.78%、15.88%和8.33%。

贷款质量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率为1.47%,较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73.53%,较上年末上升0.40个百分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的不良贷款和逾期90天以上贷款的部分资料: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2)金融投资

报告期末,本集团金融投资净额为人民币29,896.0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1,676.93亿元,增幅5.94%。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按性质划分和按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划分的金融投资构成情况:

——按性质划分的投资结构:

(人民币百万元)

——按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划分的投资结构: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报告期末,本集团债券投资余额为人民币24,678.46亿元, 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983.25亿元,增幅4.15%;在目前信用分化较大的市场环境下,未来本集团证券投资在债券品种方面,将以地方债、国债为主要配置品种,适度投资重点企业客户、高评级企业信用债等,做好民营企业支持工作,密切关注存续期违约风险;继续加强宏观形势政策研判,优化存量债券投资结构,适当控制债券组合久期,防范长期利率风险。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按发行主体划分的债券投资结构: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报告期末,本集团持有金融债券人民币6,558.06亿元,包括政策性银行债券人民币2,915.95亿元和同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人民币3,642.11亿元,占比分别为44.46%和55.54%。

本集团持有的最大十只金融债券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2.负债

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1,628.6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3,369.97亿元,增幅3.82%。其中,客户存款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3,302.39亿元,增幅5.77%,在负债总额中的占比为66.08%,较上年末上升1.22个百分点;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较上年末减少人民币1,561.76亿元,降幅14.18%,在负债总额中的占比为10.31%,较上年末下降2.17个百分点。

客户存款

客户存款是本集团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余额为人民币60,547.2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3,302.39亿元,增幅5.77%。从本集团客户结构上看,公司存款占比为67.87%,较上年末下降1.03个百分点;个人存款占比为32.07%,较上年末上升1.04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上看,活期存款占比为41.89%,较上年末下降0.67个百分点;定期存款占比为58.05%,较上年末上升0.68个百分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的公司存款和个人存款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分析

报告期末,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人民币1,813.01亿元,较上年末净减少人民币621.91亿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入人民币29.45亿元,同比少流入人民币732.62亿元,主要是由于发放贷款和垫款及拆出资金的现金净流出额同比有所增加。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人民币790.88亿元,同比多流出人民币92.88亿元,主要是由于购建资产相关活动导致的现金净流出额同比有所增加。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入人民币138.16亿元,同比少流入人民币9.76亿元,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增资吸收的投资现金流入额同比有所减少。

(四)分部情况

1.按地区划分的分部经营业绩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各个地区分部的利润总额和营业收入:

(人民币百万元)

注:

1.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及汇率产品净收益、保险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下同。

2.含少数股东损益。下同。

2.按地区划分的分部存贷款情况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按地区划分的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

(人民币百万元)

3.按业务板块划分的分部经营业绩

本集团的业务主要分成四类: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和其他业务。本集团公司金融业务是利润的最主要来源,公司金融业务利润总额占比为47.57%。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按业务板块划分的利润总额和营业收入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五)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遵照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相关规定计量资本充足率。自2014年中国银保监会首次核准使用资本管理高级方法以来,本行持续按监管要求稳步推进高级方法的实施和持续深化应用,目前已经达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结束并行期条件。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本行结束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并行期并扩大实施范围。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范围,符合监管核准要求的信用风险采用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采用标准法,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内部模型法未覆盖的市场风险采用标准法,标准法未覆盖的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本集团境内及境外分(子)行金融机构采用内部评级法,境外分(子)行及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风险暴露采用内部评级法。

报告期末,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的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3.84%,一级资本充足率11.8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86%,均满足监管要求。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注: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和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不纳入并表范围。

(六)杠杆率

本集团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量杠杆率。报告期末,本集团杠杆率6.73%,满足监管要求。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

(2015年第1号)的相关规定计算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七)流动性覆盖率

流动性覆盖率指标为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与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之比;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本集团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存放于中央银行且在压力情景下可以提取的准备金、以及满足《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一级和二级资产定义的债券。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要求,资产规模不小于人民币2,000亿元的商业银行应当持续达到流动性覆盖率不低于100%的最低监管标准。

本集团2019年第二季度流动性覆盖率日均值为125.62%(季内日均值指季内每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计算该平均值所依据的每日数值的个数为91个),较上季度上升4.31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现金净流出量减少。

(八)净稳定资金比例

净稳定资金比例指标为可用的稳定资金与所需的稳定资金之比;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稳定资金来源,以满足各类资产和表外风险敞口对稳定资金的需求。可用的稳定资金是指商业银行各类资本与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对应的可用稳定资金系数的乘积之和;所需的稳定资金是指商业银行各类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以及表外风险敞口与其对应的所需稳定资金系数的乘积之和。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要求,资产规模不小于人民币2,000亿元的商业银行应该持续达到净稳定资金比例不低于100%的最低监管标准。

本集团2018年第四季度净稳定资金比例为114.00%。2019年第一季度净稳定资金比例为114.75%,较上季度上升0.75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来自零售和小企业客户的存款增加较多。2019年第二季度净稳定资金比例为113.40%,较上季度下降1.35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贷款和证券增加较多。

(九)资产质量

报告期末,本集团按中国银行业监管口径划分的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报告期末,本集团按中国银行业监管口径计算的贷款迁徙率如下:

注: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的规定计算。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有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起采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本集团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对于存量租赁的使用权资产视同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准则进行计量。对于在首次执行日属于短期和低价值的租赁,适用豁免规定。本集团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采用上述新租赁准则,本集团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从人民币1,291.61亿元减少到人民币1,285.45亿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任德奇

日 期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