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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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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787 公司简称:新日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在“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加强核心技术创新、大力推进服务营销”的三大核心思想指导下,在面对新国标执行带来的市场重大变化,上半年行业整体销售遇冷的情况下,公司采取渠道下沉、产品结构调整等手段保证经营业绩的稳定。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41,297.02万元,同比下降2.4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1.51万元,同比增长1.26%。

1、精耕细作细分市场,稳步推进各业务良性发展

报告期内,在面临复杂的行业环境,各地方多样的电动车政策情形下,结合竞争形势的变化,公司着力进行市场细化操作及终端升级,通过经销商新开门店数1700余家。在原有KA渠道基础上,公司继续进行进驻与挖掘,在产品出样管理、导购与人员管理等方面,细化管理规则与要求,并进行专业培训,报告期内新增进驻84家。

2、搭建以新国标为基准的产品结构体系,进行产品细分化管理

为快速应对新国标带来的市场变化,公司分别在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三个细分领域开展产品强制性CCC认证工作,已获证产品近百款。同时为满足地方产品需求,公司已累计在上海、浙江、福建、北京、云南等14个省、直辖市共完成88款产品的上目录工作,为扩大地方市场份额做好了充分准备。同时为响应国家智能锂电的号召,报告期内推出K3、晶美、X1等搭载智能芯片的产品,既丰富了公司智能化产品系列,又为市场提供了不一样的消费体验。公司设计研发的专业服务于外卖、快递市场的L5、L7等车型,推向市场后深受用户青睐。

3、新兴业务创新加速,持续保持良性发展局面

报告期内,团购业务大力拓展战略合作伙伴,在外卖、快递行业建立了良好的口碑。电商业务持续创新优化,与天猫就新零售体系建设展开深度合作,架构新零售渠道体系建设,打通电动车线上与线下壁垒,加速体验式营销落地,推动产业渠道升级;利用京东、天猫大数据,挖掘用户需求,联合打造、发布具有精准定位的新品XC1、X1。新日国贸坚持“建SUNRA国际品牌专卖、主推中高端拳头产品”的渠道方向和产品策略,通过进一步市场拓展、优化产品线,实现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4.2%。

4、布局未来,启动工厂扩产项目

为布局未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既定的三年产能规划,一是重要子公司天津新日、湖北新日分别取得了电摩生产资质;二是启动了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三是子公司浙江新日已通过招拍挂方式购得位于温州市乐清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未来建设温州工厂项目的储备用地。公司计划在三年内逐步对现有生产制造体系进行优化升级,着重提升各个工厂生产制造的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精益制造、智能制造水平,在2021年末,公司各生产基地合计达到年生产500万辆的产能规模,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生产制造基础。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细内容请参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章炎先生、吴新科先生、邓嵘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崇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43)。

3、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阅2019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情请阅2019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43)。

3、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和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情请阅2019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6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5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69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号”验资报告。

(二)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303,593.09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11,799,543.42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7,997.17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24,177,953.1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17年4月,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6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车间改扩建项目”。2019年7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车间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该募集资金专户系募投项目变更后新设账户,主要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车间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截至本公告日,用于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从原募投项目资金账户转入新募投项目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外,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盛路西、锡山大道北变更至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东翔路北、先锋路东,同时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两年,即延期至2020年4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2、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一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3、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2019年7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车间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9年8月26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要求,公司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变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二)利润表

“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三)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和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