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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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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088 公司简称:虹软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以“商业本身并不是生活和生命的全部,我们希望通过努力和智慧创造出被客户喜爱、尊重的伟大产品,并成为世界领先的智能视觉技术供应商和服务商”为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诚实守信为根本准则,不断巩固和进一步提高竞争优势,实施坚持原创,坚持深耕视觉人工智能算法技术,深化各行业布局的发展战略,逐步将人工智能视觉算法技术的应用扩展至更多的智能终端设备领域,为更多的行业客户提供最优的视觉人工智能算法解决方案及服务。

公司致力于视觉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在全球范围内为智能手机、智能汽车、IoT等智能设备提供一站式视觉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目前,公司提供的视觉人工智能解决方案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行业,主要客户包括三星、小米、OPPO、维沃(vivo)等全球知名手机厂商。在把准手机视觉技术的发展趋势并继续深挖手机行业痛点的同时,公司积极将视觉人工智能技术在智能汽车、智能家居、智能保险、智能零售、互联网视频等领域推广并已有成功应用案例。未来,公司将不断探索新的技术和使用场景,助力相关产业智能化改造和快速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613.46万元,同比增长38.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74.06万元,同比增长72.55%。

2019年上半年,公司重点开展并推进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巩固在智能手机行业中的领导地位

智能手机作为应用最为广泛的智能终端设备,是各类视觉人工智能算法的重要载体。公司是智能手机视觉人工智能算法供应商,持续在智能手机领域保持研发和创新,巩固在智能手机视觉人工智能算法的领导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将多维度提升智能手机摄像头的成像质量,增强用户使用体验作为工作重点。在白天场景下,合成效果、动态范围、色彩、去糊等方面均有进一步提升;夜景场景下,基于公司定制的深度学习网络,在拍摄影像的动态范围、噪点以及细节的平衡等方面均有改进。针对智能超像素解决方案,公司利用深度学习网络进行去糊、去噪,使得在变焦放大的同时能够很好地保持细节,该效果已可以产品化。智能全景拍摄解决方案上,针对双/多摄像头智能手机的不同视场角,特别是在畸变比较严重的超广角镜头下,都能实现很好地拼接。公司在畸变比较严重的超广角镜头下所实现的拼接技术,已开始应用于正在发布并在售的新款手机。

公司研发了从标定、校准到质量提升和深度计算等一系列多摄、深摄算法,并于报告期内将单、双摄的核心技术向多摄、深摄进行移植、优化和扩展,以上技术点目前均可以实现产品化落地。

(二)持续加大对视觉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投入

公司强化在技术研发创新的同时,注重研发成果在实践中的应用,重视研发成果向经营成果的转化。报告期内,公司从研发、产品、销售等多个方面加大对于新产品部门的投入,推进公司解决方案在智能汽车、其他IoT设备等行业的应用。

1、智能驾驶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车载驾驶员监控系统(DMS)解决方案,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DMS及智能座舱整体解决方案,包括疲劳检测、分心检测、各种危险动作的检测、驾驶员状态检测、乘客身体属性、姿态以及行为分析等技术方案。公司这一解决方案在目前市场上具有较强的技术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对车外智能辅助驾驶部分做了多个层面的研究和产品化落地工作。公司在感知数据、光学器件、智能算法、硬件平台各个环节都已投入资源,充分利用多年积累的视觉感知、嵌入式优化、深度学习技术,完成了一系列智能辅助驾驶系统(ADAS)功能的研制。这些功能包括:车道偏离预警(LDW)、前车碰撞报警(FCW)、前向车距监测(FDM)、交通标志识别(TSR)、行人碰撞预警(PCW)等。公司的智能辅助驾驶解决方案、车内身份识别具有整合度高、适用范围广、能耗低等特点,在所处领域具有较强的产品竞争力,并且已经投入量产。

2、虚拟人物动画技术

公司在虚拟人物动画技术方面实现了升级换代。公司实现了一种全新的虚拟人物建模方式。在深度学习技术检测用户的脸型和五官特征,自动生成具有用户特征的卡通模型的基础上,通过三维图形交互的方式,用户可以交互式地编辑卡通形象。同时,表情驱动的算法也得到了显著提升,大量的测试结果表明新版算法的效果在表情的准确性、生动性、夸张幅度等方面均有明显改善。该项技术已成功落地应用。

3、三维建模

公司研发的算法实现了手机深度摄像头对物体和肖像的实时三维扫描。经过严格测试,物体和人物的三维建模成功率和精度完全达到产品化落地要求。针对类人型物体,公司基于重建的三维模型,结合公司的人体姿态跟踪技术,实现了通过真人动作实时驱动三维模型的动画效果,具有很好的鲁棒性。

4、增强现实

公司对三维人脸贴纸技术进行了改进,实现了用户通过手绘的方式制作个性化的三维人脸贴纸,该技术已落地应用。另外,公司的虚拟尺子技术也得到显著提升。新技术不仅能实现更高的测量精度,还能够提供身高测量、物体体积测量等更多的测量模式。

5、屏下光学指纹识别算法

基于多年在图像增强、计算机视觉算法、嵌入式产品移植优化方面的经验积累,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屏下光学指纹的识别算法原型。该识别算法兼容不同环境下的各种指纹特征,通过算法批量跑库,目前拒真率和误识率,以及模板注册、指纹验证的处理时间等指标满足业界的商用标准,也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公司的这套屏下指纹识别引擎已经具备高产量生产能力。

(三)虹软科技AI开放平台

2018年,公司推出了AI开放平台,分享公司的部分核心技术成果,将人脸识别、人证核检、活体检测等核心技术免费提供给有需求的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开发者使用,助力广大中小企业打破技术壁垒的同时,不断拓展公司AI视觉技术的应用领域,并使之在各个应用场景中加速普及。

报告期内,公司的AI开放平台更新升级了人脸识别、检测的核心引擎,使得系统更鲁棒、快速,识别率、误识率指标进一步提高,且在活体检测部分升级了核心算法。这些引擎已经被成功落地应用于智能考勤、智能工地、智能景区、智能教室、智能食堂、智能道路、智能闸机、智能座舱、智能展览、智能公交、智能商店等。2019年下半年,公司将会进一步加大开放和支持力度,以期大幅度降低人脸识别落地应用的准入门槛。

(四)增强内部管理控制,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控建设不断强化,有效保障企业流程规范性。报告期内,公司对治理制度进行进一步梳理,明确界定各部门目标、职责和权限相应的授权、检查等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通过搭建科学经营决策体系,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能够按照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在经营管理层的领导之下有效执行和运作。

(五)坚持高素质人才战略,加强新生代员工成长培育

公司持续贯彻人才战略,持续推动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重视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开发。一方面,落实硕博人才的定向化猎寻和定制化引流,坚持人才引进“专业化、定向化、优质化”的整体方向。另一方面,根据公司新的战略方向和业务发展目标,储备前瞻性和关键性人才。与此同时,公司注重加强对现有员工的激励和培养,通过优化工作氛围和项目管理机制,提升整体员工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报告期内,针对应届毕业生,公司采用“导师制”的培训模式,不断强化新员工的知识经验传承与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公司选派经验丰富的资深员工担任新员工导师,通过技术指导、知识传授等方式进行培养与管理。同时,公司内部也积极展开产品培训、大客户销售培训、项目管理培训等内容,帮助员工实现工作能力模块成长。公司注重跟踪和对接世界前沿技术发展趋势,于2019年上半年选派技术骨干参加行业技术交流会,通过跟踪行业研究动态和发展动向,助力公司研究方向的领先性。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中“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追溯重述法

(1)会计差错的形成原因

2015年,虹软(上海)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多媒体)、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和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共同投资杭州登虹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投资协议中约定:除因中国证监市场主管部门暂停上市发行工作导致杭州登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虹科技)无法上市的情形外,若登虹科技在2019年12月31日前无法在中国证券市场(包括新三板)上市,且任意投资人于2020年1月31日前书面提出了回购要求,上海多媒体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按照投资人投资额本金1,500万元加年利率8%(非复利)的价格全额收购投资人持有的登虹科技股权。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确认股权回购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17,765,169.97元。

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就上海多媒体对登虹科技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并修改财务报表的相关议案。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议案。经董事会、管理层批准,公司以会计差错更正的方式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该事项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①对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②对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③追溯重述前和追溯重述后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2018年度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2、未来适用法

报告期未发生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06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燕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07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林诚川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林诚川先生为更好地履行其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职责,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林诚川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林诚川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蒿惠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蒿惠美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蒿惠美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任职资格,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蒿惠美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蒿惠美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聘任蒿惠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841号东方海外大厦18层

联系电话:021-52980418

传真号码:021-52980248

电子邮箱:invest@arcsoft.com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

蒿惠美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9月加入虹软(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任运营总监;自2018年1月起,负责公司的对外融资,与股东和机构投资者沟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管理。现任本公司中国地区人事和行政运营负责人。

蒿惠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通过杭州虹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虹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04,322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08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相关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4、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二)审议程序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化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主要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项目。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主要变化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对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4)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4、债务重组的主要变化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呼应,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在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4、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准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09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虹软科技)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180号《关于同意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8.8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328,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3,929,165.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4,550,834.47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22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本次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情况具体如下(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联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虹软科技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虹软科技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