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8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部分一致行动人
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9-05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部分一致行动人

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827-02号),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楼忠福先生及楼明先生分别持有的公司6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3%)、12,916,6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459,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于2019年8月27日解除冻结,相关冻结登记解除手续已于同日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广厦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2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3%;楼忠福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591,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楼明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951,0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本次解除冻结后,楼忠福及楼明先生无剩余被冻结股份;广厦控股剩余被冻结股份326,3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7.43%,其中:冻结股份326,300,000股,轮候冻结股份150,750,000股。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9-057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65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2019年4月,你公司完成关于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都实业)100%股权转让的交易过户手续。交割完成后,公司不再将天都实业纳入合并报表,天都实业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的全资子公司。2019年8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称,对2019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公司对应收天都实业的4.64亿元往来款,按照账龄计提1.68亿元减值损失。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请公司对如下事项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根据公司2018年12月12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天都实业承诺,在股权转让交易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当年,暨2019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及广厦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传媒)归还5.78亿元和6000万元的其他应付款,并支付相关利息费用。同时广厦控股承诺,对天都实业上述往来款的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请公司说明,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限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公司对相关应收往来款计提1.68亿元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合理,说明会计处理依据,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根据公司2018年8月13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在向广厦控股转让天都实业100%股权时,公司及广厦传媒应收天都实业往来款的余额分别为5.78亿元和 6000 万元。请公司进一步说明:(1)上述应收天都实业的往来款在收购时以及股权交割时,是否存在减值风险;(2)在对出售天都实业的资产评估中,公司是否充分考虑上述应收往来款的减值风险。

请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9月4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回复并予以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