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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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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中路支行

(银行账户:3003110299)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规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真实,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上半年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上半年 单位: 人民币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9-05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关于东方有线

网络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9年8月27日,公司与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投”)签订了《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上海信投拟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有线”)2%股权。

● 过去12个月上市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金额均为0。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风险:

1、业务风险:随着市场变化,有线电视用户与竞争对手之间用户转化成本逐步降低,存在有线电视用户数变动的风险;

2、监管风险:由于文化传媒行业较为依赖牌照许可的特殊属性,监管政策的不断变动也有可能对公司相关业务带来一定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况

2019年8月27日,公司与上海信投协商一致,签订了《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上海信投拟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东方有线2%股权,股权的转让价格预估为人民币100,480,000元。

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信投将持有东方有线49%股权,公司将持有东方有线51%股权。

(二)公司持有上海信投21.33%股权,公司副董事长张炜先生现任上海信投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信投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权限内,未达到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三)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或与不同关联方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持有上海信投21.33%股权,公司副董事长张炜先生现任上海信投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信投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498号浦东软件园14幢22301-1198座

法定代表人:秦健

注册资本:37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信息产业及相关产业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进行投资、建设、制造、销售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及各类咨询服务,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方: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关联方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作为一家国有信息产业投资集团,上海信投的主要业务是围绕国家战略和上海发展布局,采用实业投资与资本经营并重的方式,投资、建设、运营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及智慧城市功能性平台,同时结合开展相关市场化财务性投资。

2016-2018年,分别完成主营业务收入41.55、42.70、42.92亿元;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07、3.52、4.13亿元;净资产收益率7.32%、7.52%、8.61%。

3、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1)公司持有上海信投21.33%股权,公司副董事长张炜先生现任上海信投董事。

(2)上海信投与公司均为上海新兴媒体信息传播有限公司股东,上海信投持有34.11%股权;东方明珠直接持有10.53%股权,通过上海文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0.11%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上海信投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4、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信投资产总额1,470,402.15万元,净资产707,928.02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432,962.02万元,净利润59,330.28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东方有线2%的股权,交易类别为购买资产。

2、东方有线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科路2860号

法定代表人:毛辰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有线网络的频率资源、光纤资源,传输广播、电视、卫星、视频、音频和数据的节目和信号,利用网络进行多媒体和信息综合功能服务,设计、安装网络工程项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通信工程,电子产品及配件、通信设备及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方有线51%股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方有线49%股权

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东方有线经营着全球最大的有线电视城域网一一整个上海市的有线电视网络资源,拥有带宽、用户资源、光纤资源和规模运营的优势,具有20年的网络运营经验,已从单载体、单平台、单一的有线电视业务,发展成为集有线电视、家庭宽带、互动电视、企业数据等于一体的全业务运营商。东方有线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是全国有线电视系统唯一“三网融合”试点。

5、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东方有线资产总额为7,845,210,853.18元,负债总额为4,646,360,471.48元,净资产为3,198,850,381.70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3,449,790,760.03元,净利润为259,290,433.16元。(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东方有线资产总额为7,958,770,144.54元,负债总额为4,709,182,166.36元,净资产为3,249,587,978.18元。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东方有线营业收入为1,357,335,033.13元,净利润为70,005,158.79元。(数据未经审计)。

2018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交易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9)第506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6、本次交易前,公司不存在为东方有线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东方有线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二)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下简称“评估公司”)出具的《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东方有线网络有线公司2%股权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0883号),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账面值为231,017.60万元,经收益法评估,评估值503,000.00万元,评估增值271,982.40万元,增值率117.73%;经市场法评估,评估值405,200.00万元,评估增值174,182.40万元,增值率75.40%。公司拥有企业账面值上未反映的独特经营模式、服务平台、经营资质等重要的无形资源价值,因此采用收益法比账面值增值较大。

评估结论的选取:被评估单位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经营着上海市的有线电视网络资源,拥有带宽、用户资源、光纤资源和规模运营的优势,拥有多年的网络运作经验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已发展成为集有线电视、家庭宽带、互动电视、企业数据等于一体的全业务运营商。

由于东方有线为非上市公司,其他同行业公司如为上市公司,则比较法评估结论受资本市场股票指数波动影响较大,并且每个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和资产配置不尽相同,所以客观上对上述差异的很难做到精确量化。考虑到本次收益法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优于市场法,故优选收益法结果。

鉴于收益法评估方法能够更加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内在价值,故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5,030,000,000.00元。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股权转让以《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东方有线网络有线公司2%股权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0883号)中确认的评估值人民币5,030,000,000.00元为参考依据,上海信投持有东方有线2%股权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100,480,000元。

标的股权最终转让价格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东方有线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企业价值评估值为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上海信投签署《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协议主体

受让方(甲方):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权

甲方本次拟向乙方购买的东方有线2%的股权。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以双方共同委托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初步评估报告所载定的东方有线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企业价值评估值为依据,预估为人民币[壹亿零肆拾捌万]元(¥:[100,480,000]元)。标的股权最终转让价格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东方有线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企业价值评估值为准确定。

2、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

3、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并促使东方有线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标的股权于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5、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东方有线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东方有线于交割日前的未分配利润由双方在交割日后按照交割后的出资比例享有。

6、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立即生效:

(1)本次标的股权转让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本次标的股权转让获得甲方、乙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有效批准或同意;

(3)本次标的股权转让获得东方有线股东会的有效批准或同意;

(4)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就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对东方有线于评估基准日的企业价值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7、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签署本协议以及实施本协议所述交易而产生的其他税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双方同意,若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况,视为该方违约:

(1)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并且在其他方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采取有效的弥补措施加以履行;

(2)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其他方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

(3)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

2、若任何一方(违约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本次股权转让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费用;

(4)违约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5)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具有影响力的文化传媒上市公司,2019年提出智慧广电文娱+发展战略,希望进一步夯实媒体业务龙头地位的同时,依托5G发展趋势,全面实现业务的升级与创新。

东方有线经营着全球最大的有线电视城域网一一上海市的有线电视网络资源,拥有带宽、用户资源、光纤资源和规模运营优势,具有20年的网络运营经验,已经发展成为集有线电视、家庭宽带、互动电视、企业数据等于一体的全业务运营商。

本次收购完成后,东方有线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积极参与广电5G建设,打造集融合媒体传播、智慧广电承载、智能万物互联、移动通讯运营、国家公共服务、绿色安全监管于一体的新型信息化基础网络,打造融合政用、民用、商用于一体的全产业链视听网络综合平台,使公司形成数字经济、智慧城市、智慧广电建设的核心承载网络,为推动我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19年6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2%股权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0,480,000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权限内,未达到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三)本次协议以国资最终审批备案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 备查文件:

1、《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2、《东方有线网络有线公司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19)第5066号);

3、《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东方有线网络有线公司2%股权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08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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