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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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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7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会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会逸”,原公司名称为“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上海会逸于2019年8月2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1,9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通过协议和其他方式按投资比例转让给其股东陆永华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上海会逸实际控制人)和胡生先生(系公司子公司南京林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化前,上海会逸持有本公司股份81,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19年7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的4.66%。陆永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胡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其中100,000股为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胡生先生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胡生先生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注:上述部分数据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后,待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成后,上海会逸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陆永华先生将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9,85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胡生先生将持有本公司股份2,67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和持股比例,以及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本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华虹电子,实际控制人仍为陆永华先生。

2、上海会逸将于近期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