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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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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ST安凯 公告编号:2019-084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凯客车”)于近日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9)皖01民初1966号、1968号的受理通知书,案件内容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1:

1、各方当事人:

原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1:天津市原野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原野”)

被告2:原野汽车客运(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野客运”)

2、案件事由:

2015年4月14日,天津原野与公司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总价2,577万元,其中2,061万元办理银行按揭。2015年8月6日,天津原野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同日,兴业银行合肥分行与原野客运签订了抵押协议,原野客运以其名下车辆为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天津原野与安凯客车三方就贷款事项签订了《买方信贷三方协议》,约定公司为天津原野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的还款承担回购担保责任。贷款发放后,两被告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依约对天津原野的借款履行了回购担保义务。

3、诉讼请求:

1、被告天津原野向原告安凯客车支付欠款2,273.06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2,54.72万元(自发生垫付行为之次日起以垫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之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

2、判令原告安凯客车有权以被告抵押的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

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案件2:

1、各方当事人:

原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1:天津市原野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被告2:原野汽车客运(大连)有限公司

2、案件事由:

2015年9月16日,天津原野与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总价315万元,其中245.7万元办理银行按揭。同年10月,天津原野与公司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总价3,045万元,其中2,106万元办理银行按揭。2015年12月16日,被告天津原野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同日,兴业银行合肥分行与天津原野、原野客运分别签订了抵押协议,天津原野与原野客运以其名下车辆为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天津原野与安凯客车三方就贷款事项签订了《买方信贷三方协议》,约定公司为被告天津原野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的还款承担回购担保责任。贷款发放后,两被告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依约对天津原野的借款履行了回购担保义务。

3、诉讼请求:

1、被告天津市原野向原告安凯客车支付欠款2,580.52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263.47万元(自发生垫付行为之次日起以垫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之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

2、判令原告安凯客车有权以被告抵押的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

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二、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已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诉讼事项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371.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89%,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条的披露标准。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累计达到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暂未形成终审判决,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会同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9)皖01民初1966、1968号的受理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ST安凯 公告编号:2019-085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详见公司2019-019号公告)。

截至2019年8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