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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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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9-054号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零售相关业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以“发展医药、保障健康”为使命,在经营上以“质量、服务”为抓手,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并积极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努力提升公司业务拓展与升级,在经营上继续保持了稳健发展的局面。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27,872,935.6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13%;实现营业利润23,797,651.6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22%;实现利润总额22,841,019.3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86,617.7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45%。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继续获得稳步增长,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但由于报告期公司按实际利率计提了可转债利息使财务成本增加,以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的经营管理工作如下:

(1)促进药品批发业务稳固发展

在“医改”持续深入的情况下,公司继续围绕“质量、服务”两大抓手,努力优化升级,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效率,诚信经营,切实加强与上游生产厂家和与下游客户的深度合作,根据客户需求调整好产品结构、合理控制产品库存,努力在经营各环节提质增效,报告期内促进了药品批发业务继续稳固发展。

(2)扩展药品零售业务

公司根据行业政策及特点,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一方面积极拓展网点布局,努力实现业务在空间上的拓展,另一方面根据现有门店的实际经营情况,对于经营的硬件、软件、产品结构进行调整,根据零售实际需求,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经营适销产品。

(3)拓展药品生产销售业务

在生产方面,不断完善生产工艺,严格操作流程,加强质量检查考核,防范生产环节的差错;在业务拓展方面,继续推进各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招标工作及中标后的后续工作,报告期内销售网络继续扩大;在产品研发方面,加强与科研单位、中医医疗机构的合作,有序推进经典名方及药食同源保健食品的研制进程。

(4)完成药品经营许可证换、GSP认证

公司不断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华通连锁分别取得了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GSP证书》),说明公司药品批发及零售经营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这将为公司药品批发、零售业务的开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5)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培养能力

公司注重开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加强人才培养、考核和培训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多次分批分层次组织了岗位专业培训和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了专业人才队伍素质,加强了企业凝聚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木水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9-052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于2019年8月17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8月28日在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钱木水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专项报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也对该专项报告进行了审议并作出了决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9-053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17日以现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8月28日在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永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9-055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0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256.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158.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097.6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5月22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 第610388《验资报告》。公司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三个项目。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43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公开发行了2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2,4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6,474,905.6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7,525,094.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6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 第ZF10533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年产10000吨中药饮片扩建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首次公开发行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1)首次公开发行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东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轻纺城支行(以下简称“瑞丰银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于2015年6月11日与瑞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6月15日与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7月28日公司、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连锁”)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3月2日,公司、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药物流”)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公司聘请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担任公司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并由其承接原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17年5月26日,公司及实施相应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华药物流、华通连锁分别与瑞丰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岳堂药业”)为本次募集资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2018年7月2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浙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9月26日,公司、景岳堂药业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浙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72.5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4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拓展公司批发业务市场,但由于该项目主要用于增加批发业务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6年9月13日,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之“连锁药店扩展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等内容进行变更: 实施地点不再局限于原计划所列的杭州、绍兴及其具体区县分布,而变更为“绍兴及周边地区”;开店数量由52家变更为“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和实施方式,以量入为出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合理确定门店扩展的数量和类型”。实施方式由原计划的新设门店方式变更为“适当并购或新设方式”。建设期2年变更为“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

募投项目之“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项目的工程建设期由1年变更为“延期至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同时,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拟将该项目实施后多余建设用地(约18亩)转让给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用于配方颗粒扩建项目的建设。

除上述变更外,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总投资额、募集资金用途等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2019年5月13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前实施完毕。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

2015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840,274.7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其中: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37,159,494.03元;连锁药店扩展项目2,680,780.7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5年6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452号《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明确意见。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2015年7月完成。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首次公开发行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和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在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增加收益,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景岳堂药业使用最高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19年7月1日,公司及子公司景岳堂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招商银行、浙商银行合计人民币2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其中4,000万元已于2019年8月12到期赎回,16,000万元到期日为2019年9月6日。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总投资额、募集资金用途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经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或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等事项进行了变更;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延期至2020年3月31前实施完毕。详见本报告三(三)。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详见本报告三(二)。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9-056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

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二个项目;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

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9-057 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19年9月13日届满。鉴于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保持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适当延期举行。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换届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公司将积极推进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