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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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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2019-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9-016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阶段

●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方

● 涉案金额:7719.53万元(不含利息及诉讼费等费用)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审理程序尚未开始,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目前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马汽车”)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诉讼被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建设公司”)和北京凯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凯马新能源公司,该公司与本公司无任何资产、股权的关联关系)票据追索权纠纷。上海金融法院已正式受理,案号为(2019)沪74民初792号,现将有关诉讼案件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名称: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东环路5888号;

被告名称:

被告一: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绣东路2777弄31号;

被告二:北京凯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月华大街1号A7-02。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案件事实

公司控股子公司凯马汽车诉中科建设公司、北京凯马新能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北京凯马新能源公司欠凯马汽车货款余额4583.99万元,该公司以两张中科建设公司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向凯马汽车支付货款,均为到期无条件付款。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码为210229002443320180403179008529)票面金额为400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4月3日;另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码为210229002443320180409180029066)本金3719.53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4月8日,原告按期要求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即被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开户行)付款,却被拒绝付款。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凯马汽车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北京凯马新能源公司和中科建设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法院已受理,凯马汽车向法院提交了总额为7719.53万元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二)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码 210229002443320180403179008529)本金4000万元,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码210229002443320180409180029066)本金3719.53万元,以上共计金额7719.53万元。

2、判令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第一张汇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4月3日计算至还清全部拖欠款项本金之日止;第二张汇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4月8日计算至还清全部拖欠款项本金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及案件保全费等必要费用支出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进程情况

近期,原告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受理通知书(2019)沪74民初792号,并收到法院发出的传票,目前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本案审理程序尚未开始,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案件,切实维护好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