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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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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2019-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9-临-032

2019年8月

重要内容提示

1、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技”或“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拟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的方式进行。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可配售股份。

3、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高,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公司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同时公司就即期回报被摊薄制定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4、本次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预案所述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第一节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第二节本次发行方案概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基数确定,拟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最终配股比例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拟配股的股份数量以本次发行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确定。

以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总股本614,190,718股为基数测算,可配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184,257,215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配股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时,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配股定价原则和配股价格

(一)配股定价原则

1、不低于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若在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派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而发生变动,则配股价格下限为公司总股本变动后的每股净资产;

2、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的资金需求量;

3、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配股价格

以配股说明书刊登日(不含刊登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具体发行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配股的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可配售股份。

五、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以下两个项目: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不超过2.5亿元将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和借款的到期时间,用于偿还借款;偿还借款后,其余资金在综合考虑自身的资金状况的情况下,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七、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八、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九、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公司配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十、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一、本次配股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配股的获配股票上市流通。

第三节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XYZH/2019BJA171549号、XYZH/2019BJA171550号和XYZH/2019BJA171551号审计报告,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6月30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合并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一)2019年半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本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比上年度无变化。

(二)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2018年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高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高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国际”)。该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高科国际已在注销前将所持高科卢森堡股权及相关资产转移至公司,然后依法办理相关注销事宜。高科国际为特殊目的公司,并无经营实际业务。因此,注销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的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三)2017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召开航天科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泰瑞风华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的议案》,截至2017年5月3日,山东泰瑞风华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法人主体已注销。

2、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公司控股子公司航天科技控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至2017年5月27日,航天科技控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航天科技不再对航天科技控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进行实际控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3、公司于2017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层办理浙江智慧车联网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及治理结构调整等相关事宜的议案》,原控股子公司浙江智慧车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的三家股东——金华新视线信息技术公司、金华联翔投资有限公司和金华市计算机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将统一行使浙江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相关提案权、表决权。上述三家股东合计持有浙江公司60%股权,将成为浙江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浙江智慧车联网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4、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三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吸收合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北京航天时空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2017年度内,公司完成了时空公司、贵州公司、宁夏公司、江西公司的法人主体注销工作。

(四)201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2016年10月31日,公司完成了对IEE公司97%股权、Hiwinglux公司100%股权的收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由于IEE公司、Hiwinglux公司和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将IEE公司、Hiwinglux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纳入了合并报表范围。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修订)的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的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的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的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后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注2: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P÷E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

其中:P为报告期利润;NP为报告期净利润;E0为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二)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公司三年及一期的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指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年平均应收账款净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年平均存货净额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公司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一)资产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572,981.13万元、626,969.14万元、649,551.77万元和636,218.58 万元,在各年度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7.84%、58.34%、58.57%和57.87%,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相对较高。

(二)负债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在报告期各期末超过70%。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01,297.28万元、228,783.64万元、232,272.88万元和219,880.90 万元,整体随公司规模的扩大平稳增加。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35、2.21、2.20和2.27,速动比率分别为1.70、1.58、1.57和1.56,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35.13%、36.49%、35.76%和34.56%。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高,资产流动性较好,偿债能力较好。

(四)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84、4.71、4.34和2.01,略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的业务发展逐渐从单一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导致业务整体周期变长所致。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46、5.63、5.60和2.52,在报告期内整体较为稳定。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结算周期有严格规定,应收账款周转情况良好。

(五)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48,151.64万元、580,199.30万元、580,115.63万元和275,475.15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5,536.04万元、18,134.93万元、17,283.07万元和4,931.31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各年营业收入整体保持平稳增长,各年净利润整体稳定并保持较高水平,公司盈利状况良好。

第四节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以下两个项目: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不超过2.5亿元将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和借款的到期时间,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偿还公司借款后,其余资金在综合考虑自身的资金状况的情况下,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五节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对税后利润分配政策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须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二)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年度利润分配。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前提下,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董事会制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预案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拟定。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应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在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邮件、传真、电话、邀请中小股东现场参会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当年盈利而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说明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须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须扣减该股东所分配利润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公司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调整、变更及其他情况。”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拟定了《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 年-2021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意见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及诉求。

(3)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具体股东回报计划

(1)利润分配形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在确保公司利润增长及公司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公司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公司也可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前提下,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4、利润分配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

(1)在每个会计半年度或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议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积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3)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分红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执行情况。

(7)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8)公司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报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5、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发展或法律法规变化进行及时修订,确保规划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股东回报规划如需调整,在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监事会特别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1)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扩大业务规模,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使用。

(2)投入能够为股东带来稳定回报的项目,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使股东资产保值增值,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六节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会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因此,存在公司本次配股完成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考虑到本次配股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利益,优化本公司投资回报机制,本公司承诺将合理利用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通过相关措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从中长期提升股东价值,以填补本次配股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措施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配股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