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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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保兴尊享三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9-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9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正式生效。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4、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ehuatai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认购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4)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3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3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不会用于弥补投资者的投资亏损,发起资金持有期限届满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情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关注基金的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日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披露了旗下公募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其中部分数据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中第10.7.2部分“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其中海通证券的债券交易成交金额更正为1,079,236,880.57元,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更正为51.59%。

二、华泰保兴尊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中第10.7.2部分“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其中海通证券的债券交易成交金额更正为167,510,063.61元,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更正为26.59%。

除以上更正事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特此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日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19年9月1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5,000元,合计45,000元,由基金财产承担。本次大会召集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日

公 证 书

(2019)沪东证经字第12412号

申请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4306室。

法定代表人:杨平。

委托代理人:郭海龙,男,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九年八月一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九年八月二日、八月五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修改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电子版)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公证人员唐伟欣于二○一九年九月二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43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周世烨的监督下,由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唐福姣、陈欢进行计票。截至二○一九年九月一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136,122,747.02份,占二○一九年八月一日权益登记日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3,480,235,229.55份的32.64%,不足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修改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计票结果未满足以通讯方式有效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